Monday, December 20, 2010

南京刮起“述职直播”风暴

  晨报讯 南京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联合组织的“向人民汇报,接受群众评议”多媒体直播,11月22日以来,市工商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等10个政府部门经历了这场“述职直播”。记者昨日了解到,根据统计,520余万群众通过网络、电话、电视、报纸等平台给政府“打分”。10场直播收到群众问题建议768条,目前已经办结686条。

  “这场述职评议多媒体直播,真正将知情权、监督权和评判权交给群众,真实体现了‘向人民汇报,请人民评判,让人民满意’的主旨。”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龙翔告诉记者,群众表扬是鼓励加油,批评同样是支持给力,重在传递“政府工作干得如何,群众是最终裁判”的理念,从而引导政府机关和党政干部更加自觉地纳民意、集民智、聚民力、解民忧,扎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述职直播”风暴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和肯定。10场公开述职评议活动共搜集问题、建议768条,目前已办结686条。中央、省市等30多家媒体聚焦南京,央视“新闻联播”、“东方时空”、“新闻24小时”多波次报道评议直播。16日,全省12个省辖市纠风办领导现场观摩了南京做法,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先后充分肯定南京这一做法。

  “要科学运用好这次评议的成果,建立起服务民生的常态化机制,既要‘评时紧张’,更要‘评后努力’,为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要在推动发展、维护民利中争第一,在工作绩效、服务质量上比高低,切实干成一批谋民利、得民心的实事好事,力求以优良的政风行风取信于民,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回馈于民。”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龙翔说。

  作者:吴德 仇惠栋/来源:南京晨报

租床铺式合租或被禁止

  据中新社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规定颇为抢眼。西安市房管局房屋租赁管理处处长何培元对此规定分析后认为,正常合租不会受影响,但租床铺式的蜗居,恐被遏制。

  何培元说,只要房东保证出租的最小范围是自然的一整间房就行,然而套房的一间房内搭上架子床,按床铺出租的方式恐被禁止。

西安4万户城镇家庭盼保姆

  本报讯 (记者 李海涛)刚刚结束的我省家政服务行业基本情况调查显示:西安市现有城镇家庭95万户,有服务需求的户数应在11万左右,已雇请到家政服务员的约7万户,实际缺口近4万户,供需矛盾非常突出,越来越严重的保姆荒在古城西安越加显现。

  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登记在册的家政服务公司有800多家,其中西安市有350家左右,地级市各有30-40家不等,县一级各有2-3家。服务项目主要有日常家政(做饭、看孩子、搞卫生)、老人陪护、病人陪护、月子护理、照料婴幼儿、清洗保洁、婚庆等等。吸纳就业人员6万人左右。依据这个调查结果估算,西安市现有城镇家庭95万户,有服务需求的户数应在11万左右,已雇请到家政服务员的约7万户,实际缺口近4万户,供需矛盾非常突出。通过对640名家政服务员分析得知,本行业从业人员的主力是35岁到50岁之间的壮年,从业人员84%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85%的人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在本行业各占一半,大多数服务员工资在700-1000元之间(管吃住),1000元以上的工资水平比例逐渐上升,她们主要是月嫂、病人陪护和在高端家庭的服务员。

  据对西安市41家家政服务公司分析,当前状况比较好的有8家,占调查数的19%,他们的特点是固定服务客户(半年以上)在500户以上,固定员工(半年以上)在500人以上,年经营收入在100万元以上;设施较好,制度健全,服务诚信。状况一般的有28家,占调查数的68%,他们的特点是固定客户在50户到500户,固定员工在50人到500人,年经营收入在10万到几十万不等;设施有待改进,制度还需健全,服务不尽规范。状况较差的有5家,占调查数的13%,这5家公司有的因管理不善,有的因缺乏人力资源或资金支持,有的因服务的诚信度不好,都面临停业、转产退出本行业。

全总2011年“两节”期间“送温暖”突出维权职责

      记者从中华全国总工会12月2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启动在即的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工会“送温暖”活动将进一步突出维权职责,在努力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增加他们就业机会的同时,逐步向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收入分配合理、实现体面劳动等方面扩展,特别是要努力做到“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临近年末岁尾,因恶意欠薪引发的群体事件频现,劳动争议和纠纷数量呈现上升态势。全总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两节”期间,工会将加强与劳动、公安、建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建设领域企业及中小型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为重点,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督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恶意欠薪企业的工资追讨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欠薪逃匿行为。

      与此同时,各级工会将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投诉举报渠道。全总要求各地工会近期都要向社会公布工会维权12351热线和帮扶中心值班电话,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协调、早报告,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据确凿且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时确有困难的,先行垫付;对因欠薪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农民工,及时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此外,各级工会还将深入企业(工地)、社区、车站、码头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场所,为广大职工和农民工群体提供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与往年相比,2011年“送温暖”活动在领域、对象、任务及方式上发生变化,呈现出几个新特点:工会帮扶工作对象发生了变化,由主要集中在困难职工群体和先进模范人物,向需要帮助的广大职工群众扩展,提出“三个面向”,即面向广大职工群众,面向先进模范人物,面向困难职工群体;“送温暖活动”丰富创新了活动内容和方式,一些地方工会根据困难职工群众的不同需求,探索开展项目制帮扶;此外,强化了服务职工和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的要求,做好农民工平安返乡服务工作,并对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生活后勤保障进行普查。

      据介绍,2011年“两节”送温暖活动还强调人文关怀,新增了精神文化帮扶的内容。精神文化帮扶工作主要关注三类人群:为先进模范人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先进模范人物感受到关怀与温暖;针对新生代职工、农民工群体,通过与帮扶中心或新闻媒体联合开设心理咨询电话热线、向企业派出心理疏导小分队、请专家答疑解惑等方式,缓解其心理压力,增强归属感。此外,为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的职工、农民工送慰问、送文化、送关怀、送年夜饭,让他们过一个温暖的节日。

      全总新闻发言人李守镇表示,为确保“送温暖”活动有序开展,各级工会筹集资金将达34亿元,其中,全总计划安排送温暖资金8150万元,较2010年增加650万元;预计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农民工700万人次以上,实现慰问救助“全覆盖、不遗漏”。(记者 郑莉 丁军杰) 

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报告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

  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影响节能工作推进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黄小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20日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相关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还不够健全,影响了节能工作的全面推进。

      根据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10月组成执法检查组,对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节约能源法于2008年4月1日颁布实施,其贯彻实施和不断完善,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的节能工作。2009年与2005年相比,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1.276吨标准煤下降到1.077吨标准煤,累计下降15.6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59吨标准煤下降到2.043吨标准煤,累计下降21.1%。

      但从检查情况看,节能法要求制定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等尚未出台。交通运输、公共建筑等一些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缺乏系统的专门性配套法规的支持。

      鉴于此,报告建议,要按照节能法的要求和节能工作的需要,加快节能法的配套法规建设,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把节能法中的重要制度设计落到实处,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在标准体系方面,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耗限额标准缺失。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需要进一步扩大范围,大部分工业用能设备没有能效标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还没有完善的行业节能标准。同时,节能标准的制定对现有技术水平迁就多,一些高耗能行业的准入门槛过低。

      报告建议,进一步健全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体系,提高对标工作管理水平。修订洗衣机等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支持扩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研究制定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标准。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制度,指导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强能源基础工作,加强建筑能耗、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的基础工作,全面摸清能耗现状,为进一步推进节能工作提供依据。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发挥作用,加快节能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大节能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节能法律责任的落实,做到违法必究,真正实现依法依规节能。

  我国北方采暖地区超20亿平方米急需节能改造面积仅完成不到5%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黄小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20日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目前,北方采暖地区有超过20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急需节能改造,但已完成的节能改造面积还不到5%。

      “北方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重。2000年以前建成的建筑大多为非节能建筑。”华建敏说。

      与此同时,2009年,北方采暖地区超过50%以上的新建建筑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施工阶段没有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或安装质量低劣等现象十分突出,有些不符合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要求。部分节能建筑材料还存在着质量不高,甚至假冒伪劣的问题。

      针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不到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艰巨的现状,报告建议,狠抓建筑节能标准的落实,加大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重点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切实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要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特别是要根据不同气候带建筑用能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建筑节能标准。切实加强节能建筑材料的使用管理和质量监管。

      在完成“十一五”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任务基础上,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扩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和范围。督促和引导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改造既有居住建筑。通过必要的财政补贴、税费优惠、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建筑节能改造的投入。

      华建敏表示,北方供暖节能潜力很大,要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北方采暖地区的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按照节能法的要求,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

      此外,目前建筑节能工作主要集中在城镇,尚未涉及广大农村地区,适合农村地区的建筑节能标准还是空白,适合农村建筑节能的材料、产品和技术十分匮乏。农村地区建筑大多没有采取保温隔热措施,用能方式落后,用能结构不合理。

      针对这一问题,报告建议,重视农村节能,研发推广价廉适用、有质量保证的节能建筑材料、产品和技术,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利用率,发展太阳能、沼气和秸秆等可再生能源。

      报告同时建议,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积极推广节能效果明显、群众欢迎的节能技术,切实提高建筑节能效果。

  我国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不够 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黄小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20日指出,我国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不够。具有自主品牌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不多,特别是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受制于人,对进口的依赖程度较高。

      华建敏在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作出上述表述。

      为推动节能技术进步,促进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有关部门发布了三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在煤炭、电力、钢铁、机械、交通等11个行业,筛选并推广了115项重大节能技术。

      我国还实施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灯、节能家电、节能汽车、高效电机等节能产品给予财政补贴。2008年以来,推广节能灯3.6亿支。2009年以来,推广能效等级1级、2级节能空调2000多万台,节能空调市场占有率由5%左右提高到80%以上,主要生产厂家已停止生产能效等级4级和5级的空调。建立了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对空调、计算机、照明和用水器具实行强制性政府采购。

      但检查发现,一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如太阳能光伏电池制造等,产品多数用于出口,国外使用这些产品实现了节能减排,我国却在生产中消耗大量能源资源。由于缺少政策鼓励措施,节能效果明显的LED灯等,因市场价格偏高,在国内应用较少。由于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筑方面的税收优惠、银行贷款、用电价格等配套政策不完善,目前建筑使用者、开发商的积极性都不高。

      与此同时,我国一些行业能效水平不高,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2009年,我国铅冶炼综合能耗高50%以上,乙烯、水泥单位产品能耗分别高60%左右和30%。

      为此,报告建议,发挥科技创新对节能的引领支撑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等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应用。加快推进以节能降耗为核心的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推广成熟的节电节油、可再生资源利用等技术,依靠技术革新和加强管理,深入挖掘节能潜力。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新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落实、完善和制定切实有效的财税政策,大力推广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在推动节能的同时,把节能环保型新兴产业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报告同时建议,进一步明确推进节约能源科技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强节能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开发,有效利用信息技术等推进节能,推动节能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今年底全国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预计突破15亿平方米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黄小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20日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表示,预计到2010年底,全国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将突破15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将突破2亿平方米。

      华建敏表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2010年,共组织210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总装机规模182兆瓦。

      “节约能源法的贯彻实施和不断完善,极大地推动了节能工作。”华建敏说。

      华建敏介绍,根据节约能源法的要求,中央和省级地方财政普遍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大幅度增加了节能投入。“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627亿元资金,用于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建筑节能等能源节约支出。

      与此同时,我国实施了一系列促进节能的税收政策,公布了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调整了汽车消费税税率,大幅提高了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实行了鼓励节能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的关税政策;调高了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试点,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实施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等。取消部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对高耗能企业执行了新的目录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产品和企业实行了惩罚性电价。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一系列财政、税收和金融方面的扶持政策。

  我国能源价格尚不能充分反映能源稀缺程度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黄小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20日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表示,节能市场化机制的作用发挥不够。

      “煤、电、天然气等能源价格关系尚未理顺,能源价格尚不能充分反映能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价格对节能的政策导向较弱。”华建敏说。

      针对这一问题,报告建议,要按照节能法的要求,推进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要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逐步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

      报告建议,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严格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要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

      根据检查情况,我国还存在节能监管体制不健全,能源统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体制机制不完善,难以适应节能工作的需要。

      对此,报告认为,要更多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推动节能,切实纠正突击性的限制企业正常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的做法,建立促进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

  我国高耗能行业能耗约占工业能耗的80%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黄小希)“工业特别是高耗能的重化工业发展过快、比重过高,带动了能源消耗的强劲增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20日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表示。

      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工业能耗占全国一次能源消费的71.3%,其中高耗能行业占工业能耗的80%左右。高耗能的一般加工工业生产能力过剩,工艺、技术和设备落后状况较为严重,增加了能源消耗。

      与此同时,2009年,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46.3%和43.4%。第三产业的比重比世界平均水平低20多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的比重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全国重工业占工业产值比重从2000年的60.2%提高到2009年的70.5%,超过日本、德国、美国等在工业化过程中曾达到的峰值。

      华建敏指出,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给节能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我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第二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的发展,产业结构偏重。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比重偏高,第三产业比重偏低;在工业内部结构中,高耗能行业所占比重过高。

      此外,近年来,交通运输结构中道路、航空等能耗较高的运输方式所占比重越来越高,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滞后,大中城市小汽车发展过快,耗油量增长迅速。

      “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看,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是进一步推进节能工作的突破口。”华建敏说。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建议,要把结构调整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制定与节能减排相适应的结构调整目标,毫不动摇地继续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结构优化对节能的贡献率。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不断提高服务业比重,抑制重化工业过快增长,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世界银行称中国模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有用经验

      新华社华盛顿12月20日电(记者刘丽娜 蒋旭峰)世界银行20日发布报告说,中国在很短时间内取得了无以伦比的成功,已经走上了不可逆的增长道路。在当今全球经济危机中,中国已成为带领世界经济走出低谷的一个重要引擎。“中国模式”为许多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有用的经验。

      世界银行报告称,30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空前的“发展奇迹”。自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保持了9%以上的年均增幅。2010年,中国更是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报告说,中国的快速进步缘于多种原因,其中,伴随改革而产生的诸多经济特区(含开发区及各类园区)和产业集群是推动中国迅速发展的两大重要引擎。其经验可被概括为循序渐进式的试验,坚定的承诺,以及政府积极而务实的推进。

      世行指出,虽然中国的经济特区和产业集群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要持续这样的成功,仍面临着许多挑战。这些挑战包括: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上的地位;出口导向发展模式的可持续性;环境与资源的约束;制度挑战;以及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等。

      报告建议,面对这些重要挑战,中国需要调整目前的发展战略,向更具竞争力和可持续性的发展方式转变。具体包括逐渐向以知识和技术为基础的发展模式转变;进一步加强国内市场和消费作为经济增长的源泉;通过技术创新和学习来实现特区和产业集群的升级;实行严格的环境标准;以及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

长三角各地主要领导共谋"十二五"加速一体化发展

      新华社上海12月20日电(记者李荣 叶锋)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的主要领导20日在此间举行座谈会强调,在研究制定“十二五”规划过程中,要加强与国家区域规划的对接,“促进长三角地区在新的起点上、更高水平上整合资源和发挥优势,实现新的发展”。

      长三角主要领导座谈会一年一次,是长三角两省一市及泛长三角范围内的安徽省最高层确定每年区域合作重点的一个“最高协商和决策”制度构架。

      “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

      20日的会议充分肯定了今年以来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取得的成效。一年来,三省一市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携手实施宏观调控,巩固和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效,联手确保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区域经济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长期跟踪、分析长三角区域经济运行的无锡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3季度长三角地区生产总值突破5万亿元,达到50314亿元,增长12.8%。从城市看,长三角16个主要城市中有12个城市经济总量超过1500亿元。

      此次会议不同以往,直接对应“十二五”的开局。上海城市化研究中心长三角问题专家郁鸿胜对记者说,这是一个可影响长三角今后5年区域合作方向的会议。关键是“多个规划的衔接问题”,包括长三角区域规划与长三角省市的“十二五”规划的衔接问题;长三角各省市“十二五”规划的衔接问题。长三角区域规划,需要长三角各省市共同来实现,“十二五”是起好步的关键时期。

      区域合作面临新机遇

      这次会议提出,要按照长三角区域规划确定的长三角地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的功能定位,做好相关规划的调整衔接,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城镇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对接,在“十二五”规划中充分体现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区域经济专家、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沈玉芳说,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长三角经济发展最为成熟、规模最大、资产化程度最高,但长三角城市群与国际先进地区相比,还不能说是世界级的。目前,长三角各省市已充分关注到这一点并推进合作。

      20日的座谈会还认为,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我国大区域合作势头迅猛,长三角地区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机遇,要加大区域统筹力度,加快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长三角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和一体化发展。

      制度合作将带来内涵性的变化

      郁鸿胜认为,“十二五”期间,长三角各省市都面临根本的转型问题。这里面如果仔细地分析一下,可以分出三个层面:

      一个是空间转型。长三角地区未来的空间特征是“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这是一个很深刻的转型,将从单个城市的发展向城市间的联动发展转变,高速公路网、跨海大桥、高铁等基础设施正在改变城市间的区域格局。

      另一个是功能转型。长三角地区未来是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区域内同城化的效应、产业的转型,正在改变每个城市的功能,特别是城市功能之间的衔接方式和布局分工的特征。

      再一个就是创新转型,其内在的根本是机制和制度创新。长三角要实现最终的区域整合,必须依靠区域制度的一体化,区域各省市在政策、制度上不能“各唱各的调”,要和谐发展,融合发展。

      这次会议还提出,进一步强化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创新区域合作机制。专家认为,区域一体化的推进、同城化等等,都是表现形式或者说结果,其内在的本质是制度。只有在制度上整合了,才会有内涵性的变化,才会有经济社会要素间的实质性流动和效率的提升。目前长三角已在工商制度、人才流动等方面进行制度衔接上的探索,今后还要更深层地推进,要在长三角各省市最高层的重大决策上形成统筹、协调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