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梅国胜实习生税浪张衡)“开发商欠款被起诉到法院,法院将开发商建的上城国际90多套商品房查封,现在虽然房子还给了业主,但至今4年办不了房屋‘两证’”。昨日,江汉区前进二路上城国际90多户业主联名向本报114长江倾听热线反映。
业主张先生说,他2006年初在上城国际楼盘买了套预售房,当时售楼部出示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工程施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俱全;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06年7月31日之前,交房后3个月办理房屋“两证”。没料到,房屋钥匙尚未到手,2007年3月硚口区法院突然将该楼盘67套房屋查封,后又继续查封剩余房屋。当年五六月,硚口区法院召开业主听证会,承诺业主将购房余额交清后,—是可交钥匙人住,二是在3至5个月内办理“两证”。业主都照办了,可是至今法院承诺只兑现了交钥匙,而办理“两证”却没兑现。
记者昨日采访硚口区法院执行庭主办此案的马法官,他介绍:上城国际原是—烂尾楼工程,曾被5次转手,最终由武汉瑞昌房地产开发公司接手开发建设。期间,因该公司欠下湖北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几千万元债务,被诉至法院并要求执行追债。法院先后将上城国际67套、包括已在江汉区房产管理局备案的24套房屋查封,共91套。
马法官解释,查封时楼盘尚未竣工,需300万元工程款才能完工,当时法院要业主将按揭交清来填这300万元缺口。同时,法院将该楼未卖出的28套房屋卖出变现,此款加业主按揭款全汇人硚口区法院账户,共2290万元。除去支付工程款、还债主欠款外,余下70多万元用于办理房屋“大证”。楼盘竣工后业主前年春节前已人住,法院该走的程序都已完毕,业主“两证”办理不是法院能解决的。
记者联系开发商武汉瑞昌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有关负责入江茂海说:办理两证的其他所需资料均已备好,现在只缺—张关键的“备案证”。公司前期欠下建筑商债务现无资金偿还,建筑商不愿向江汉区建管站出具该楼盘验收报告,无此报告就不能向市建设局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本报评论员 李琼
从表面上看,上城国际的房子涉及的纠纷相当复杂,其过程也相当曲折,但从业主方面来说,道理则再简单不过,房子是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购买,应交的房款也已交清,办理“两证”理所应当,无论有怎样的纠纷穿插其间,这种正当权益的实现不应当受到任何干扰。
目前,90多户业主的“两证”卡在了一张“备案证”上,开发商无力偿还建筑商的债务,而业主则成了纠纷的受害者,没有“两证”,房屋既不能抵押,也不能买卖,业主对房子的所有权无法在现实中得到体现,这是不应当也不正常的结果。两个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债务的追偿应由法律途径在两者之间解决,业主的权益不能成为追偿的砝码,业主也无须为这样的纠纷买单。
法律既应当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但不能任由两者纠缠在一起,使本应当实现的权益周旋其间,陷入困局,甚至成为打不开的一个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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