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15, 2010

台报称美国向陈水扁提民事诉讼是“杀鸡儆猴”

  台海网7月16日讯 台湾《联合报》日前就美国司法部拟没收陈水扁家在美国的两处房产一事刊文分析称,原因很可能是杀鸡儆猴,要让美国之外的政治人物认识到,以非法所得在美国置产,最终将会遭到没收,即使是其家属亦不能避免。

  文章摘编如下:

  美国司法部主管刑事部门的助理部长布尔,以及国土安全部助理部长兼移民暨海关执法局长莫顿,日前发表联合声明,宣布美国政府已向纽约南区及弗吉尼亚州西区地院,分别提出民事诉讼案,寻求没收陈致中在曼哈顿及弗吉尼亚所购置房产,原因是购买房产的资金来自于贿款的洗钱,而美国政府不会坐视罪犯从犯行获利。这项行动“代表美国对腐败官员为一己私利而滥权,然后将贿款放在美国金融系统的警告。”

  在29页的纽约民事诉讼书中,它明确罗列此项行动的本质、没收房产的法律基础、房产的细节、美国的司法权限、及长达19页的24项事实陈述,最后则是提出请求没收房产的五大理由。

  在事实陈述方面,陈水扁与其家人透过元大马家搬钱等台湾媒体及民众非常熟悉的细节,全都作了有系统的具体呈现。若是没有台湾司法单位的协助,美方应无法有如此精准的掌握。

  在这个诉讼案提出后,免不了会有挺扁人士批判,这是国民党当局为了“五都”选举而进行的政治操作。美国司法部及国土安全部的共同声明中亦明确指出,美国司法部、移民暨海关执法局、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及特侦组确实有密切合作、搜集并交换洗钱的证据,此说法更坐实了前述的结论。

  不过,若是认为国民党有能力促成,美国政府司法部门向陈水扁提出民事诉讼,则是高估了台湾当局在美国的影响力,同时也不符合美国现阶段的美国和中国大陆、台湾三边关系之利益。美国司法部当然有可能成为美国行政当局的工具,可是检察官的独立性也不容忽视,特别是如果他们认为这是“政治迫害”,更不会轻易屈从指示办案。

  美国政府没有理由配合国民党当局打压绿营,而向陈水扁提出民事诉讼绝对无利于民进党的选情。

  究竟为何美国在扁案尚未三审定谳之前,要提出诉讼?原因很可能是杀鸡儆猴,要让美国之外的政治人物认识到,以非法所得在美国置产,最终将会遭到没收,即使是其家属亦不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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