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21, 2010

甘肃规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上报时间不得超3小时

  【本报讯】 今后,如果对突发事件出现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等现象,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指出,全省各地、各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准确地向省政府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后,发生地有关政府向省政府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通知》明确,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后,发生地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市州。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3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省政府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市州政府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2小时内先行预报省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通知》指出,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市州及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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