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9月16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社会救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宣布调高贫穷线标准,并将中低收入户定义入“法”,预计将可照顾全台85.2万弱势人口。若明年“修法”通过,将于2012年开始实施新规定。
据报道,台湾现行贫穷线(最低生活费)的计算方式为最近1年平均每人消费支出的60%,“草案”则修改为最近1年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60%。台当局“内政部长”江宜桦于“院会”后记者会上以台北市举例,台北市现行贫穷线为14614元(新台币,下同),若以草案新制计算,贫穷线将可调高为16739元。
据台湾现行规定,低收入户定义为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贫穷线以下,且家庭财产未超过台当局、“直辖市”主管机关公告当年度一定金额者。“草案”则增订过去属于“近贫”阶级的中低收入户定义为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过贫穷线1.5倍,且家庭财产未超过台当局、“直辖市”主管机关公告当年度一定金额者。
江宜桦表示,目前台湾低收入户为10.8万户,26.4万人,占全台人口的1.14%;但依“草案”规定计算,未来低收入户与中低收入户合计31.2万户,共85.2万人,占全台人口的3.68%。
报道指出,台湾过去贫穷线计算年年调整,虽然可能调整数字不大,但往往造成许多弱势人口一夕“脱贫”。江宜桦称,以台湾省为例,2001年最低生活费8276元,来年将调高为8433元,再隔一年又降为8426元,这叫“折腾人”。“草案”增订,新年度最低生活费数额若较现行数字变动达5%以上时才调整。
江宜桦表示,“修法”后须增加43.45亿元经费,各地政府应负担部分不足时,台当局将予以补助,且财政与主计单位都同意在不增税情况下支应,补助低收入户与中低收入户学杂费与健保费。(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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