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15日讯(记者刘红杰 通讯员 屠艳苹 王静雯)近日,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危害环境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对违法倾倒、跨界排污等危害环境的犯罪案件,进行严厉打击。
对于违法倾倒和跨界排污,本报曾做过报道(8月30日A04版)。省环保厅有关人士介绍说,违法倾倒具有流动性、隐蔽性、主观故意等特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因其违法成本非常低,这种掩人耳目的违法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
根据《纪要》,明知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使用罐车等运输工具、管道等方式故意向河流、水源等投放的,或使用渗坑、渗井、蓄水池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储存上述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触犯刑法的,应予立案追诉。
另外,违反国家规定,用罐车等运输工具、管道等方式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触犯刑法的,应予立案追诉。
业内人士认为,三部门对“违法倾倒”的处罚措施,标志着对环境犯罪案件的打击重点,由单纯的环境污染犯罪向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危害环境犯罪延伸。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