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良本报记者 樊亮 摄
新闻回放:因与女邻居佟某有矛盾,出狱不久的双辽市双山镇男子李国良将其砍伤后逃到双辽市躲藏。这期间,其因失去精神寄托,而“仇恨全体妇女”。1月16日晚,他在双辽市区连刺两名无辜女性,致一死一伤。因第二名受害者被刺时身穿红色棉衣,一些网民开始在网络上传播“双辽出现专杀红衣女杀人狂”的信息,在当地一度引起恐慌。3月4日,李国良被抓获。
本报四平讯(记者樊亮)曾因犯抢劫罪和强奸罪坐牢十年的李国良本应该有些记性的,可他不仅没有悔改,反而犯下了更大的错。近日,李国良因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抢夺罪被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刚出狱就勾引妇女重伤邻居
1973年9月出生的李国良,身高约170厘米,不胖不瘦,浓眉大眼,面相硬朗,表面上看并不像个恶人。可在现实生活中,他却是个十足的恶棍。1999年2月9日,李国良因犯抢劫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09年4月10日,李国良被提前释放。
出狱后,李国良住到了双辽市双山镇和亲村。其间,他胡乱勾搭女性,用感情来投机。李国良的方法是用自己的手机随意拨打号码。如果是男人接听,他就谎称打错电话,如果是女人接听,他就趁机挑逗对方,以达到勾搭成奸的目的。2009年6月,李国良用此方法成功地与双辽市区一名已婚妇女张红(化名)交往起来。见面后,两人有了性关系。
知道李国良生活窘迫,张红先后给他拿了4万元钱帮其买了房子和车。而李国良也把张红当成了自己的精神寄托。
同年11月3日,李国良与女邻居佟某在处理两家中间的院墙问题上产生矛盾。当晚,李国良手持菜刀潜入佟某家中,向佟某头部连砍数刀后逃跑。经鉴定,被害人佟某头部开发性颅脑损伤、左侧颞枕部脑挫裂伤、左侧颞枕骨粉碎性骨折等多处伤,构成重伤。
奸情暴露失去精神寄托
从双山镇逃走后,李国良就来到了双辽市区躲藏。他认为张红不会不管他。
见到张红后,李国良并没有告知对方自己砍了女邻居,只是说在和亲村有点事,要在双辽市区呆一段时间。张红也没有多问,有空的时候,两人就约会。2010年1月10日前后,李国良在与张红约会时被对方的丈夫发现。之后,张红不敢再与李国良来往,与其中断了联系。
没有了张红,李国良自认其精神寄托不复存在,这对他的打击很大。此时,李国良的心态彻底扭曲了,他认为如果不是佟某找事,自己不会离开和亲村,与张红的交往也不会中断。很快,他心中的仇恨由佟某个人扩散到了整个女性群体,滋生了“仇恨全体妇女,报复社会”的念头。
仇恨感升级 滥杀无辜女性
1月16日20时许,李国良在双辽市铁路医院南侧的小吃部喝了六七两白酒和两瓶啤酒后,又去附近的游戏厅玩了一会。从游戏厅出来后,李国良沿东华街向火车站方向走,准备回旅店。当走到东育委4号楼附近时,他看见一名女子(刘某)走在他前面。一股对女人的憎恨忽然涌上心头,李国良冲上去,用尖刀将刘某刺倒致死。在逃跑途中,李国良又将另一名素不相识身穿红色棉衣的无辜女子邢某刺伤。
案发后,李国良先后潜逃至四平市、梨树县、公主岭市、大连市等地。2月3日,走投无路的他返回双辽市区,并在一家养老院里找了份工作。3月4日,李国良铤而走险,在双辽市区干了一起抢夺案。结果,当晚被抓,最终,李国良交代了抢夺之外的其他恶行。
一审判死 不服并上诉
近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以李国良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赔偿死者刘某家人经济损失26.8332万元,赔偿伤者邢某经济损失3322.32元。
记者昨日从关押李国良的双辽市看守所获悉: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李国良对判决结果不服,已提出了上诉。
续
《仇恨女性 致俩陌生女子一死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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