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昌12月13日消息(记者胡啸 实习记者李文秀)江西省政府近日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力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求各地编制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同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江西省提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可以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也可以采取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的方式建设。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m2以下。
据悉,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江西省政府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待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的年收入标准,原则上应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2.5倍;住房困难标准原则上为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5m2以下的家庭;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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