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县处级副职及以上的领导干部、大中型国企领导每年须上报个人财产及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民状况等。其中,财产申报包含个人及家属的收入、房产、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理财产品等。
近年来,呼唤“阳光”的话题持续发酵。典型一例,刊于《南方都市报》的一幅题为《脱吧,该你了》的漫画,在凯迪社区数日内点击过600万,“盖楼”之高让漫画作者也跌破眼镜。各大网站不得不将“呼唤阳光”现象作为重要舆情记载与描述,此民间情绪的强大“气场”,可令任何当家人为之动容。即使不乐意,也难免心惊。谁都不愿背上“不阳光”或“怕阳光”的名声,就是真不阳光、真怕阳光,也得拿出欢迎阳光的姿态。所以说,仅从舆论应对和积极姿态的角度,也需正面肯定还不够阳光的申报规定。
在所有可能以权谋私的领域和岗位,都应该要求公务人员公示财产,不应有官员级别的区分。况且,诸多“不够级别”的小官,以贪腐手段和公务身份的影响力,可获得数亿之巨的不法、不义之财,并对社会、对人权造成极为严重的伤害后果,这种情况早被诸多具体案例证实,现管的小官小吏做大孽、发大财,这看法也属于大众生活常识。从技术角度看,文件所规定的“副处级以上”的申报范围,也还可以讨论。
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曾说过:“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个国家的反腐败就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我的看法,在中国现体制下即便是有了阳光法案,反腐败恐也不见得就能取得“决定性胜利”。但有这点阳光总比没有好,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已证实了“阳光法案”可成为反贪腐利器,面对他人已有的现成经验,我也承认这种反腐措施的有限功能。
要说“民间感受”,只要是能给贪腐制造一点麻烦的文件和权威文字,他们都基本认可。同时,由于他们见识过无数次宣示反腐决心,见到过无数个“动真格的”反腐举措,已经不容易轻易乐观了。
中国真缺的并不是法规和政策文本,也不缺反腐制度,若论反腐组织和反腐投入,中国还是超级大国。问题是公民缺位,国民根本不是“贪腐”的对手。申报财产数字如果是真实的,那就意味着“自首交代”,不是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那就势必继续隐瞒下去。而对这样的隐瞒,法不责众,最终只好不了了之。一天不见公民权到位,就难以对反腐败寄予厚望。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官员个人事项必须上报,舆论不乏好评。人们更盼望“阳光法案”的制订,将官员财产等可能影响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隐私”公之于众,免费查阅,由国民、媒体和专业监察机构审视。(作者为知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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