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盐城8月30日电 (于从文 施兆军 朱莉青)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一起特大组织卖淫、拐卖妇女案,近日在江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某、杨某、朱某、王某等14 名被告人因犯组织卖淫罪、拐卖妇女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5月至2009年6月期间,被告人董某、杨某、朱某、王某等14名被告人先后组织多名妇女在上海、淮安、泰州等地长期从事卖淫活动,并形成具体分工,分别负责收款、烧饭、提供避孕药具、卖淫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2007年10月至2009年6月期间,被告人朱某、王某、董某、王某某、胡某以谈恋爱、介绍工作等为名,先后拐卖妇女13人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杨某等组织、控制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情节严重,并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多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董某、王某、胡某、朱某、王某某拐卖妇女多人,并奸淫被拐卖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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