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18, 2010

税收的权力不应该再由行政部门掌握

  从10月28日至11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车船税法草案的意见。中国人大网共收到97295条意见、群众来信40封。总的来看,36.77%的意见赞成草案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54.62%的意见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

  每一次税赋改革都应征询纳税人 12月16日 广州日报 练洪洋

  广州日报一评

  税收,是公民意识发轫之端。税收是公民与国家之间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领域,因此税收民主是现代社会公共治理的灵魂。税收民主的最低限度表现在,对每一项税收,包括涉及的税额和税率等问题,甚至于征收或废止某一税种,作为国家税收最终承担者——纳税人,均应有充分参与、讨论和决定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天然正义。现实往往是,纳税人只有“被纳税”的权利,税负成为“肉食者谋”,谋定则布告天下,律定例成,完全不知纳税人还有“议价权”这回事。这充分说明,纳税人约束征税权的渠道并不畅通,利益博弈机制并不完善。

  在舆论启导下,公众热呼中,税收民主实践也在怯生生登场,静悄悄发芽。如2007年的利息税调整,曾广泛征询纳税人意见,并走完法定程序;2005年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就个税起征点首次在全国范围内专门实行了公开听证……这些行动激发公众参与热情,善政成果可圈可点。毋庸讳言,偶然、零星的实践对推动税收民主的增进并不明显。税赋改革征不征询、采不采纳纳税人意见,用何种方式征询、采纳,仍缺乏可操作性、刚性的规范,仍有相当数量的涉及税收的行政法规、规章并未得到人大审议、法律授权,而由征收者闭门造车,自作主张。

  譬如正热议的房产税,从酝酿到动议,别说公开信息,公开征询纳税人意见,甚至已经进入试点阶段,广大纳税人还蒙在鼓里,从媒体上得到扑朔迷离的信息根本不足以了解即将行之于世的房产税为何物:目的何在、对象为谁、税率几何、如何操作等等。房产税仿佛与纳税人无关,权利竟被漠视到这般田地。

  现代快报再评

  作者说“每一次税赋改革都应征询纳税人”,我当然赞成。这句话的潜台词时,现在这种征询是选择性的,有时征询了,有时不打招呼就出台了。我更看重的是,这次征询意见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而不是行政部门主导的。这一点十分重要。

  我写过一篇题为《征税是最大的权力》,这里不再重复,只想说:各国发展的历史足以证明税收关系国运之大;国际惯例是征税权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英美等国是议会,在我国应归人大机关,可是我们的税收通常是授权给行政部门了,这就应该从法律上根本上改正过来。人大主导,公众广泛参与,这才能符合民意,也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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