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1, 2010

河北沧州12年居民小区遭强拆

  中广网石家庄8月1日消息 (记者杜震)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15分报道,在河北省沧州市,四栋设施齐备、使用了仅12年的居民楼竟然面临强行拆除的困境。那里的114户居民怎么也想不通:一个好端端的居民小区怎么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遭受旧城改造的命运?

  这4座居民楼位于沧州市新华区荷花池区域,早在2008年7月沧州市人民政府就下发了拆迁公告,对这里的危陋平房进行改造,建设精品住宅。但是另人疑惑的是,这四座仅仅使用了12年的居民楼竟然也被列入了拆迁范围。居民们讲,这个小区环境和设施都非常齐备,最小的户型建筑面积也在128平方米。但是现在面临马上被强拆的1号楼和2号楼,共有60户居民,其中29户不得已签订了拆迁协议,而且门窗已被拆除。

  居民们认为,按照最新颁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第25条规定: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而且,目前从事拆迁的放低啊产公司只具有临时资质,按照法律规定,临时资质只能开发2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但是,荷花池改造项目却有70万平方米,已属于严重违法。

  除无奈签字的居民外,一些人已经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状告市城建局,请求取消《房屋拆迁许可证》。但是沧州市新华区法院和沧州市中院根本不受理此案,他们不立案,也不下达‘不予受理的裁定’,据负责此案的朱律师说,这种情况在国内罕见。

  而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也称,是这些居民的要求太高,属于无理取闹。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里的官员还为开发商叫苦,说在荷花池地区一共盖了40余栋楼,安置房就占了30余栋。他们担心开发商无法挣钱。有关事件的进一步进展我们也将给予持续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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