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1, 2010

秦皇岛禁止旅游及餐饮娱乐业设最低消费标准

  秦皇岛设立了“旅游立市”的发展战略,为进一步净化和提升秦皇岛市旅游市场价格环境,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秦皇岛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旅游行业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已实施。

  部分旅游经营将明标上网

  秦皇岛物价局人士表示,旅游价格管理类型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价格,调定价须经成本监审。重要项目的调定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同级人民政府许可并履行价格听证等程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价格,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游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景区、景点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秦皇岛市旅游景点价格管理办法》及有关门票价格管理的规定。

  餐饮娱乐业不得设“最低消费”

  该试行办法规定,旅游相关的娱乐服务行业,如演艺、茶座、酒吧等,经营单位对提供的服务项目和经营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其他费用,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标准。旅游购物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销售商品必须做到明码标价,一货一签,货签对位,价目齐全、标志醒目,并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规范。

  餐饮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餐饮业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向消费者出示的菜单、菜谱须经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结算清单必须与标价相符,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必须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不得采取虚假优惠折价等方式诱骗他人消费。

  旅游价监机制整治“零负团”

  秦皇岛市旅游行业价格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旅游价格监管机制,完善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坚决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变相涨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恶意降价竞争,整治“零负团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记者宗苗淼 实习生于梦源)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