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8月10日消息 (记者陈青平 呼和浩特台记者刘曦)日前,呼和浩特新城区人民法院对“10.27”破坏秦汉长城案两名被告人张宝华、田洪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自此,这起损毁国家重点文物案终于画上句号。
2009年9月至10月期间,呼和浩特市科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大青山秦汉长城遗址处动用挖掘机连续进行作业施工,探寻储藏金矿,先后挖掘尺寸不等的四个探槽和两个钻孔,并提取了用于化验金矿的“矿芯”材料。案发现场形成两个近300平方米、深近5米的大坑,长城墙体整体被采挖约50米。经有关部门鉴定,该公司的行为已对长城遗址造成摧毁性的破坏。长城遗址遭到损毁,立即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温家宝总理、内蒙古自治区原党委书记储波、政府主席巴特尔相继做出重要批示,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查处这一事件。2009年10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正式将大青山坡根底秦汉长城被毁案移交呼和浩特市警方查处。
案情重大,呼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治安支队负责案件侦破工作。据考证,这起损毁文物案件在自治区和呼市属于首例,在全国也极为罕见。文物案件的侦破,由于涉及历史文物知识,侦破工作遇到许多困难。为了获取有价值的线索和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的确凿证据,从2009年10月至2009年12月14日案件侦结,在40多天里,专案组民警先后行程5000余公里,调查走访18个相关单位,询问知情者和证人70余人,讯问违法犯罪嫌疑人22次,深入现场调查取证16次,召开案情分析会7次。
2009年12月5日,呼市警方依法对“10.27”破坏秦长城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张宝华、田洪昌刑事拘留,12月14日,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张、田两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近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10.27 ”案件的侦破斩断了不法之徒伸向秦汉长城的魔爪,共和国的卫士们用庄严神圣的法律保护了祖国历史文化遗产。曾被乱采乱掘的秦汉长城遗址又恢复了昔日的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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