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10, 2010

天津市新建小区必须配足停车位 不达标缴易地建设费

  中广网天津8月10日消息(天津台记者孙阳)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23分报道,天津近日出台新规,今后天津新建、改扩建小区等项目,要配建足够的停车设施。对难以按标准配建停车泊位的,需按所缺泊位数缴纳易地建设费。

  根据近日出台的天津市停车设施规范有序发展意见,今后天津新建、改扩建小区等项目,要配建足够的停车设施,提高建筑停车位的配建比率。对确实因场地条件限制,难以按标准配建停车泊位的,要按照所缺泊位数缴纳易地建设费,易地建设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该项目楼面地价的4倍,每个泊位按30平方米计算。

  此外,今后新建、改扩建项目所配建的停车设施要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没有按规定设计停车设施的,投资主管部门及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实施;对建设中擅自减少设计停车泊位数的,由建设交通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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