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岳巍)情敌相见,分外眼红。
男子王某一怒之下将前女友高某刺伤,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
2008年10月,35岁男子王某在一次唱歌中认识了18岁女孩高某,两人很快陷入热恋,同年11月11日,王某与前妻离婚,12月份,王某开始与高某租房同居。
今年2月14日,大年初一,王某领着高某回家与家人一起过年。王某让女儿给高某磕个头,给“妈”拜年,可女儿拒绝。这让高某很生气,摔门而去,使得王家一家人十分尴尬。
第二天,刚刚在王家发生不愉快的高某拿出一部新买的手机,并告诉王某手机是别的男子给买的,这让王某十分气愤。
从这之后,两人关系逐渐紧张,不久高某便与王某分手。双方的联系逐渐减少,高某后来不接王某电话,最后连电话号码都给换了。
3月9日中午,王某接到了房东电话,催要房租。为此,王某开始找高某,他在和平区高某朋友家的门口等待了一会,见高某和其朋友回来。
王某将两人推进屋内后,发现屋内还坐着高某的新男友。便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先抢走屋内三人的手机,再将高某朋友和那名男子逼到厕所内,自己与高某在屋内谈话,很快两人发生争吵。
争吵中,王某用尖刀刺透高某右胸部,王某与另外两人把高某送往医院并把手机还给两人后逃跑,但高某因失血过多死亡。
3月11日,王某在虎石台被抓。
本案审理中,王某的辩护人表示,王某应该属于情绪失控杀人,他带刀是怕被害人的新男友伤害自己,应该是间接故意杀人。
但公诉人认为,从2010年2月14日到案发,王某并没有受到任何人身威胁,其提出带刀防卫,没有事实依据。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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