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4, 2010

新疆伊宁一名干部冒领低保金被公审

  亚心网讯(记者 王霞 ) 8月1日,伊宁市纪委对当地一个街道办事处干部虚造低保金冒领一事做出处理决定,给予沙某开除党籍和行政降两级处分,收缴违纪款25450元。这是该市试行公开审理干部违纪案的最新一例。

  伊宁市纪委常委宋坚萍8月4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介绍,今年4月,他们接到多名群众举报称,喀赞其街道办事处干部沙某虚造低保金后冒领。伊宁市纪委监察局经过3个多月的入户调查得知,沙某在任喀赞其街道办民政办主任时,于2007年6月至12月,在发放办事处新增低保人员低保金时,擅自将社区已经领取低保金的21户、正在申请和停发的11户、社区查无此人的10户和不符合条件的两户列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表内,自己代签其姓名,领取了25450元低保金用于个人家庭开支。

  宋坚萍说,他们决定对沙某进行公开审理,但党纪违纪案件要公开审理,须经当事人同意。起初沙某拒绝公开审理,在他所在单位领导和纪委工作人员轮流沟通和交流下,最终同意。7月21日,伊宁市纪委公开审理此案,并将其调离岗位。来自伊宁市各乡(镇)场、街道纪(工)委书记和主管民政的领导、喀赞其街道各社区书记、民政干事及市纪委全体干部共90余人旁听审理。

  据介绍,公开审理中,助辩人和调查组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双方各持己见。助辩人就违纪事实的定性和适用条规提出了助辩意见。调查组针对助辩人提出的助辩意见进行了示证和答辩,将违纪事实、主要书证材料制作成幻灯片在大屏幕上播放,将违纪的动机、方法、手段逐一进行示证。然后由纪委7名常委组成了常委会进行票决,对有争议的情节和处分方式通过常委会投票最终确定。对违纪案件首次实行纪委常委会票决制。

  宋坚萍说,伊宁市纪委今年实行的纪委常委会票决制在疆内尚属首例,这是参考内地省市的成功案例,能有效解决常委意见不一无从查证和办“人情案” 问题,使处理案件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今后,伊宁市纪委还将选择一些典型的领导干部贪污、贴近民生的违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以此增强执纪办案的透明度,强化干部廉洁从政。

  伊宁市纪委监察局审理室主任刘志海说,今年以来,伊宁市纪委立案查处了13起案件,共涉及党员干部17人,5人开除党籍,收缴违纪款15万元,特别是对4起市直机关科级领 导干部的查处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截至目前,已有6起案件进行了纪委常委会票决,增强了处理违纪案件的公开透明度,维护了党纪处分的严肃性。

  其程序大致是案件审理室将审结的案件交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提交纪委常委会讨论前,由案件审理室将呈报常委会讨论的案件,按被调查人姓名、单位职务、主要问题及性质、处分依据、调查组意见、审理室意见、常委意见等制作《常委会讨论案件备查表》,分发给与会常委,审理室汇报案件后,由常委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处理 结论。每名常委按同意、不同意和弃权在《备查表》上填写本人意见并署名,由审理室收回存档。

  有关专家认为,干部违纪案公审可以把纪检监察机关这一监督者置于被监督之下,让党员干部都享有对违纪案件处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违纪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提高案件质量,防止冤假错案。只要进入公开审理程序,除了以前的内部监督外,被调查人、被调查人邀请的相关人员以及列席和参加旁听的人员,都可以对纪委监察机关的案件查处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有扩大警示教育的效果,惩处一个,教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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