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8月4日电(记者 王晓明)截至2日,吉林省吉林市累计发放帐篷1190顶,被褥9930件,衣服6700套,大米48吨,面粉12.5吨,豆油2.86万公斤,挂面5000公斤,食盐5000公斤,矿泉水1.3万箱,方便面8240箱,还有面包、火腿肠、饼干、罐头、盒饭等应急食品若干。主要用于永吉县、桦甸市、昌邑区、丰满区、船营区、龙潭区等灾区。
7月下旬以来,吉林市大部分县(市)区发生特大洪水灾害,给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困难,截至8月2日21时,吉林地区10个县(市)区、开发区的77个乡镇总共接近80万人受灾。灾情发生后,为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吉林市民政局迅速启动了抗洪救灾应急预案,并抽调精干人员分赴各县(市)区指导当地民政部门做好查灾核灾工作。
据了解,吉林市应急救灾物资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通过吉林省民政厅调拨的部分帐篷、棉被;二是吉林市民政局应急采购的矿泉水、食品、衣物、棉被、大米、豆油等生活用品;三是吉林市慈善总会接收社会捐助的矿泉水、棉被、衣服等物资。根据各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的需求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审查同意后,及时送往受灾地区。
吉林市有关部门要求,救灾物资的使用必须明确到位,救灾专项物资全力保障灾区群众的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等需要,必须将救灾物资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不得用于非洪水灾害引发的困难救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救灾物资。救灾物资发放要以保障重灾区、重灾户、特困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确保每一受灾户有饭吃、有衣穿、有被盖、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
吉林市有关部门要求,严格按程序拨付发放救灾物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变卖、挪用、贪污、私分、自用救灾物资,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迟缓、拖延发放救灾物资,保证救灾物资及时发放到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手中,基本保障受灾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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