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27, 2010

重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9月实施

  中新网重庆8月27日电 (郭晋嘉 秦连升)《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在该市正式施行。新实施的《条例》重点关注了农村留守儿童和未成年人隐私权,从不同角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及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同明称,重庆是农村劳务输出的重点地区,该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近700万,留下200多万未成年子女,占当地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总数的一半以上。这些留守儿童,由于各种原因在生活、学习、心理和人身安全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当地这种特殊情况,在遵照上行法《中或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外出务工子女的规定下,细化法规,从政府职责、家长义务、社会关怀等角度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监护。

  李同明说,《条例》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除应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人代为监护,还应履行告知义务,将委托监护告知未成年子女所在的学校和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选择委托监护人时要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实施委托后父母依然有抚养义务。

  同时,《条例》还规定在务工人员子女集中的地区每个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在乡镇、村社推行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托管服务机构,并对家庭困难的未成年学生给予寄宿费用减免或者资助,以保护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

  “正在重庆进行的户籍改革也是与《条例》的实施相辅相成的,户籍改革有利于解决留守儿童在城市上学问题”,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远牧透露,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在《条例》中也得到充分尊重。

  《条例》在第五章社会保护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开拆或者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同时,《条例》还规定,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应该严格执行不公开审理的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报道,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以上规定均是重庆市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所作的努力。

  此外,《条例》还在加强对校园安保、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场所的整治等方面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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