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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8月10日晚,乐清交警大队虹桥中队副中队长陈永华带领3位民警7位协警在虹南线蒲岐镇东门外地段,根据夜间设卡流程要求,开展设卡查处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19时50分许,醉驾司机李某驾驶一辆马自达轿车从南岳开往虹桥方向,进入该卡地段时,在卡点前方执勤民警张世敏立即拦车示意驾驶员停车靠边接受检查。当时,该车有明显的减速迹象,但随后猛加速冲卡。在卡点中段,一名执勤协警迅即拦车,但该车根本没有理睬,车辆仍旧快速前冲。正在卡点后端执勤的协警赵海峰,躲闪不及当场被撞倒在地。
剧烈的碰撞导致轿车风挡玻璃严重破裂,现场地上留有小赵被撞伤后的大量鲜血。
赵海峰的伤势较为严重,脑干受伤,脑部大量淤血,两根肋骨骨折,肺挫损。虽经乐清市人民医院全力抢救,但小赵还没渡过危险期。(详见本报8月12日的6版)
袁寿省
律师来说法
答案有三种
这个案例分析题,记者找来我市3名知名律师当“考生”来答题,他们回答有三种:第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以故意伤害罪;第三、故意杀人罪。
浙江省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一级律师何延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犯罪,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是故意。这个案例不能定性为交通肇事罪。
李某醉酒后驾车,为逃避打击,驾车冲撞三道关卡,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导致执勤协警受重伤,对这样的行为,原则上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对于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主观上放任的,那么应该说是间接故意犯罪,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是7年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是死刑。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犯罪进行比较重的刑罚,才能有效打击、预防、遏制醉酒驾车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法律条文链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浙江省井朗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俊律师
以故意伤害罪
李某的本意不是过失行为,而是故意行为,主观上不是危害整个社会公共安全,冲卡碰撞也不是针对某个人,想把他致人于死地,但是他主观恶劣,谁挡了我的路就撞谁,毫不留情地伤害他人,符合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要件,鉴于他的情节非常恶劣,应依法对李某从重惩处。
法律条文链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律师
故意杀人罪
醉驾撞人当属故意杀人罪惩处。李某冲卡明知导致严重后果,却一意孤行冲撞过去,导致执勤协警重伤结果发生。
他还从媒体了解到,南京、广州、福州、杭州等地曾连续出现醉驾事故。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无非是惩处太轻,违规成本太低。如果把醉驾撞人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看这些人还敢潇洒吗?我看他(她)及其朋友们就不敢叫他(她)那么潇洒了。
法律条文链接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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