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冬
晚报讯 昨天,市地税局转发国税总局关于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有关方面将认真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
通知明确,要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加强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收管理。
在“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一段落,记者注意到,通知中所指的“财产转让所得”,包括了限售股转让所得、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拍卖所得等。
通知最后还透露,对纳税评估发现的疑点,要进行跟踪核实、约谈和调查,督促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发现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检查。
稽查部门要将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检查列入税收专项检查范围,认真部署落实。在检查中,要特别关注高收入者的非劳动所得是否缴纳税款和符合条件的高收入者是否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对逃避纳税、应申报未申报、申报不实等情形,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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