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28, 2010

人大常委会通过首部人民调解领域专门法律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蔡靖骉、林凌):28日,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民调解法草案,从而诞生了中国在人民调解领域的首部专门法律。

  人民调解是中国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即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民间纠纷。

  通过的人民调解法规定,调解应遵循“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从便于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该法没有对调解的程序作出如诉讼般严格的规定,而是规定人民调解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同时,当事人有权利要求调解不公开进行。

  目前,中国共有80多万个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民间纠纷数百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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