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法宣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寰实习生赵准V:昨日,成都青羊区法院对谢某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今年5月28日,谢某驾驶摩托车,搭载两名工友行至成都市文武路和德胜路路口时,被正在此处执勤的交警拦下。
谢某没有驾照和行驶证,想逃逸。谢某将阻拦自己的交警的头打了一拳,警服扯坏。闻讯赶来的另一交警及一名治保队员也被谢某打伤。
法院认为,谢某以暴力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构成了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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