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副书记吴苗受贿一案开庭审理。被告人吴苗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吴苗利用其担任东方市市委常委、东方市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等职务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该市环卫局、交通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及其它单位和人员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213.7万元,其中数额最大的一笔达100万元。被告人吴苗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人出示的案件证据经当庭质证,全部得到法庭认可。
面对充足的证据,被告人吴苗当庭认罪。此案未当庭判决。(南海网记者陈望 通讯员李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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