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记者陈菲)记者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获悉,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相关规划,统筹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17个部门和单位,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国务院办公厅转报来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
食品安全办的报告对近年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进行了总结。报告说,有关部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目前,卫生部已初步建立以31个省级监测点、312个县级监测点为基础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2009年对20大类400余种食品、约120项指标进行了监测。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并正在组织实施2010年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农业部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范围扩大到全国259个主要大中城市,监测产品种类增加到6大类101种,监测参数增加到86项,基本涵盖了主要产区、产品和参数。
报告指出,从整体上看,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仍处于起步阶段,技术力量比较薄弱。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发展改革委已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
我国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记者陈菲)记者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获悉,我国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17个部门和单位,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国务院办公厅转报来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
食品安全办的报告显示,卫生、农业等部门已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制定了食品和农产品风险评估管理规定,成立了国家级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积极推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化、常态化。质检总局制定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的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办的报告提出,有关部门还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一是加快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区域分中心的研究论证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机构能力条件和技术规范,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三是扩大监测数据采集范围,促进各部门、各系统监测资源共享,加强分析评估与应用,规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
我国将推进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建设
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记者陈菲)记者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获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正在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并积极推进第三方技术机构建设。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17个部门和单位,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国务院办公厅转报来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报告指出,多年来,各有关部门一直十分重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相关机构发展较快。目前全国具有食品相关检验能力的技术机构近7000家,大部分隶属于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从业总人数达15.04万。但由于各有关部门分头建设、各自设置技术机构,也带来了资源分散、重复建设、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同时,还存在基层技术力量不足和东西部地区差距较大等问题。
报告显示,食品安全法颁布后,有关部门加大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整合的力度。食品安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编制“十二五”期间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时,认真研究、统筹规划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在充分考虑机构设置现状、便于开展工作并发挥现有检验检测机构作用的前提下,着力加强资源整合,促进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同时,各有关部门将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加大快速检测设备等新技术的应用力度,并将技术资源建设重心下移,充实基层技术装备力量,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我国将对部门和地方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实施考评制度
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记者陈菲)记者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获悉,为进一步督促部门及地方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对部门和地方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行考核评价。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17个部门和单位,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国务院办公厅转报来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
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和细化部门职责方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报告显示,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对各部门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出口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监管、畜禽屠宰监管、保健食品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等方面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做了明确详细的分工,有力促进了部门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的解决。地方政府也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梳理和调整部门职责,堵塞监管漏洞。如北京、天津、福建、甘肃等省(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文件,对餐饮加工配送单位、“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食品仓储专业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等监管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报告指出,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下,食品安全办将把进一步细化部门监管职责、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作为履行综合协调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机制,深入分析监管职责不清问题,积极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难题,最大限度地堵塞监管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各级监察部门将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督促部门及地方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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