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6, 2010

骨灰越洋为归根 却因拒签被退回

  

骨灰越洋为归根却因拒签被退回

  工作人员失职导致骨灰因无人领取被退回 骨灰历经半年多仍无法落叶归根 目前此事已进入司法程序

  晨报讯(记者 王丽娜)一位沈阳老人骨灰的落叶归根之路,经过半年多仍无音讯。

  而这一切,都缘于一个骨灰邮寄订单被拒签……

  昨日14时,市民杨珊珊女士来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了其父亲骨灰的艰难归根之路。

  她回忆,2009年12月30日晚自己在英国曼城听说远在德国的父亲因病过世。随后她马上订机票飞往德国,经过与当地政府协商,对方同意将父亲的骨灰寄回国内。

  2010年1月21日,在当地政府部门的配合下,骨灰顺利出境。从海路到陆路,再过海关,骨灰到达了中国沈阳。

  杨珊珊回忆,为了让父亲可以落叶归根,她与在中信银行沈阳分行上班的母亲取得联络,告知母亲注意接收包裹。

  可一个半月过去了,包裹依旧没有收到,杨珊珊母亲按照女儿提供的订单号在邮局查到,包裹早在2010年2月6日已经到了沈阳,但由于无人领取,已经被原封退回。

  记者在杨珊珊出示的包裹通知手续上看到,在查无此人标签上清晰地写有拒签人的名字,即负责中信银行沈阳分行物业工作的信海物业公司一名员工的名字。

  杨珊珊母亲李颖女士气愤地说:“之前为了确认包裹,我多次告知银行前台工作人员,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他们没有通知我。”

  于是,骨灰盒又再一次启程,“飘回”德国,目前仍没有安葬。

  “这一次德国方面不会再给我寄回了,因为他们知道沈阳方面查无此人,如果骨灰无人接收,他们不会再寄。”杨珊珊对于银行物业公司接待人员的做法很气愤。

  对于此事,负责签收包裹的信海物业公司王姓经理称,他们的工作人员确实有责任,该名员工依然在职,但不能接受记者采访,目前已经进入正常司法程序。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安财认为,当事人需要注意三方面:直接经济损失、间接连带损失、精神损失。刘安财表示:“亲人已经离去,骨灰是惟一留在世上的凭证,家属可以正常通过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失职,需要直接证据支持,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金额后,再执行赔偿责任。”

  遭遇“查无此人”,杨珊珊父亲的骨灰被退回

  ■本报实习记者 续延吉 摄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