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28, 2010

市民诉退婚宴遭拒 绿宝园会所:定金不退

  

市民诉退婚宴遭拒绿宝园会所:定金不退

  绿宝园会所。新民网记者沈戬 沪南路现场回传

  【新民网·独家报道】近日,市民毛小姐反映称,她在浦东沪南路上的绿宝园会所预订了2011年2月26日的婚宴,为此她共支付了3000元订金。但由于一些个人原因,毛小姐的婚礼不能如期举行,她提出希望会所可以退回订金,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但会所却以“定”字写错为由,拒绝退款。12月28日上午,绿宝园会所工作人员薛女士在回应记者采访时称“可以让消费者去打官司”。

  据毛小姐介绍,她于今年11月30日在上海绿宝园会所预订了2011年2月26日的婚宴,为此,他共支付了3000元订金。但由于一些个人原因,毛小姐的婚礼不能如期举行。随后,她向会所提出要求,希望退还订金,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但绿宝园会所却以毛小姐已经违约为由,不但要扣除她已经交纳的3000元订金,还要她再行支付3000元违约金。因此,毛小姐觉得非常无奈。

  12月28日上午,新民网记者来到位于沪南路2888号的绿宝园会所了解情况。经办人薛主管在回应记者采访时称,毛小姐反映的情况属实,但根据会所规定,“定”金是不退的。当记者拿出毛小姐所提供的收据复印件并提出收据上写的是“订”金时,该工作人员解释称,“这是由于店内员工的一时疏忽,把“定”字错写成了“订”字,我们已经对该员工进行了处理”。薛主管表示,会所是不会退款的,她只能以个人名义退还毛小姐400元弥补损失,“消费者如果还是有异议,可以让消费者去打官司”。

  那么,毛小姐是否可以追回自己所付的3000元订金呢?上海众望联合律师事务所魏敏律师指出,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也就是说,即使毛小姐存在违约行为,会所也必须予以退款。(新民网记者 沈戬)

  

市民诉退婚宴遭拒绿宝园会所:定金不退

  绿宝园会所内宴会厅。新民网记者沈戬 沪南路现场回传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