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2月12日电(记者吴小康、郎秋红、李亚楠)自2003年起在全国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给农民编织的一道医疗保障“安全网”,“新农合”基金也因此被称作农民的“救命钱”。但记者在广西、河南、吉林等地采访了解到,近一段时间以来诈骗、套取“新农合”资金的案例有增多趋势,一些农民和定点医院工作人员不惜铤而走险,采取开具虚假病历、假发票、假证明、大处方等方式,将“新农合”基金作为套取、诈骗目标并屡屡得手,令人担忧。
“新农合”资金屡成非法套骗目标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岭村人苏某因为涉嫌诈骗“新农合”资金,最近受到当地检察机关的审查。据初步调查,今年4月苏某找到邻村农民陈某,称“有朋友在医院”“可以想办法报销一些医疗费用”。在许诺付给几千元好处费之后,苏某拿到了陈某的“新农合”医疗证和户口本,几天后果真弄来一套陈某的虚假住院证明、住院发票清单等报销凭证。今年5月下旬,陈某得以报销2万多元住院医疗费,陈某分得4000元,余下金额全部被苏某拿走。
事后西乡塘区有关方面在对报销“新农合”原始凭据核查过程中,苏某涉嫌使用伪造报销票据诈骗“新农合”资金一事浮出水面。公安机关调查显示,苏某至少“操办”了3名当地农民“住院”,成功到手的“新农合”报销费用至少有8.6万元。
买药套取补偿也成为少数人非法牟利的手段。吉林省德惠市相关部门今年早些时候调查发现,当地天台镇华家村村民刘某拿走不少村民“新农合”医疗证后,冒用他人名义到定点医院大肆购药,购买药物总费用达1.4万元,一些村民医疗证上最多的“被买”了1000多元,最少的也有几百元,镇卫生院为此前期垫付补偿5600多元。刘某购得药品后送到其亲属开设的诊所出售,从中赚取市场差价。
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不久前也发现了首例骗取“新农合”案件。当地法院一审查明,农民刘某并未参加“新农合”,为减少患病妻子的医疗费用,他借来本村村民“新农合”医疗证及相关证件,冒用他人名义将妻子送至河南医科大学一附院、伊川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骗取“新农合”住院补偿款1万多元。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也打上了“新农合”资金的主意。去年12月,吉林敦化市两个乡镇卫生院借年底“新农合”基金结算之机,以给参合者体检的名义进行报销,共套取“新农合”门诊基金4.9万元。前不久,广西武鸣县法院判决了一起“新农合”资金诈骗案:某乡镇卫生院刘某利用自己办理、代管参合证并报销医疗费用职务之便,从一些不懂报销的农民手中骗取住院发票甚至填写一些空白发票骗取“新农合”基金补偿,共作案500多次骗取2万余元。
不法分子何以能“暗度陈仓”
一些基层医务工作者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参合农民报销补偿时除了要提供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还要提供有效发票、住院证明、住院费用清单、自费药清单、转诊证明等资料,后者是“新农合”获取补偿的最核心依据。一旦予以认可,参合农民住院、门诊或大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大部分都可以得到补偿。以广西为例,2010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平均比例超过60%,住院补偿金额最高可达3.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围绕套骗“新农合”资金,一些票据制假售假现象屡打不绝。据吉林市骗合农民董某讲述,在北京一些大医院门口出售医疗票据就像卖雪糕一样平常,花上三五百元就能买到上万元发票,而且是成套的,其中包括完整的病历。“他们说是通过关系从医院内部开出来的,绝对可靠。”董某说。
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组长田庆丰举例说,目前“新农合”一般以县为单位统筹,本县监管能力较强,但对省市级和省级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则往往鞭长莫及。患者跨区域住院看病一般都是先自费交钱,然后拿上票据回参合地报销,一些人为此铤而走险购买假发票、假病历拿回来报销,区域内与区域外的监管存在分层脱节现象,这是当前诈骗现象较为集中的环节。
“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一些骗子顶替报销‘新农合’现象雪上加霜。”广西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官英勇担心,由于现有的报销制度不完善,会让部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钻空子。如果医院通过假发票、大处方等手段套取新农合基金补偿,老百姓的“救命钱”就可能大量流入医院。
今年5月,审计署组织人员对部分省份“新农合”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组在湖北鄂州三个乡镇卫生院发现,这些卫生院无论医疗设备条件好还是不好,基本上都会“充分利用”设备对患者进行检查,而设备差的卫生院,由于检查费难以上升,通常会采取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等做法以从中牟利,增加收入,套取“新农合”统筹基金。
加强源头监管 守好农民“救命钱”
“新农合”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而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卫生部通报显示,2009年我国“新农合”筹资总额达944.35亿元,参合农民7.59亿人次从中受益。
有专家指出,目前已查处的套取、诈骗案件应该只是一部分,不排除还有类似案件存在。如何把“新农合”做好、让真正有需要的农民切实享受到这项利民政策,尚需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
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丽君指出,不法分子使用伪造的虚假住院资料、医药费发票,骗取“新农合”报销,属于新类型诈骗案件,此类犯罪大多瞄准“新农合”基金报销环节。为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首先要让参合农民意识到“新农合”基金是自己的“救命钱”,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其次要加强医疗系统建设,对报销流程进行联网监控。
田庆丰建议,应在省市和县之间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防止不同区域之间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监管漏洞。比如目前河南正在进行全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网络化管理建设,覆盖全省的信息平台投入使用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都将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可以大大畅通各层级间的信息流通,堵住不法分子钻空子造假冒领的渠道。
吉林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合管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着参合农民增加和国家投入比例的加大,“新农合”基金盘子越来越大,腐败现象也在向新农合管理机构蔓延。比如,与医疗机构串通、联手套取国家资金,不收取好处费不给农民转诊等,因此,在加强基金监管的同时,对新农合管理机构的监管也要加强。
长期关注“新农合”问题的广西人大代表刘秋玲建议,应尽快出台“新农合”医疗管理监督条例。她表示,“新农合”的运作单靠卫生部门“老子管儿子”存在一定局限性,监管条例要明确银行、保险、卫生、审计等多个部门一起参与,一旦发现医院或者个人有套、骗“新农合”资金的情况应依法严肃处理。同时,“新农合”可借鉴城镇医保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立省级或市级新农合网络管理系统,实行参合农民就医“一卡通”,也为有关部门对报销补偿过程的及时监管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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