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19, 2011

禁飞区:军事干预手段

  禁飞区(No-fly zone)又称禁航区,是指空中力量强大的一方,或国际联合组织,凭借威慑效应,以正式声明,通过采取监控和空袭相结合的方法,在对方全部或部分领空,强行建立的空中控制区。要求某一地的上空禁止任何未经特别申请许可的飞行器(包括飞机、直升机、热气球等)飞入或飞越。

  禁飞区有多种形式:一种是主权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在特殊时段对其领空范围内的特定空域采取的限制飞行的管制措施,这种禁飞区的建立是国家主权所赋予的权力;另一种是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某个或某些国家或组织在冲突地域划定的特殊限制空域,限制冲突相关方的飞行器在管制空域内的飞行活动,只有在国际组织授权的前提下,建立这种禁飞区才具有合法性。

  1993年3月31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会员国或地区组织“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军事手段,强制执行1992年10月9日安理会通过的波黑禁飞区决议。

  此外,海湾战争结束后,美、英、法等国为维护其在中东的战略利益,曾先后在伊拉克建立了南北两个禁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