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8月8日电(记者刘毅非)记者8日从吉林省交通厅了解到,为尽快恢复水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该省下发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2010年底前,所有受灾公路基本恢复通行。
其中,国省干线公路和旅游公路的路基、涵洞全面恢复,同时完成必要的安保工程。农村公路路基、必要的桥涵基本恢复,满足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的需要。
同时保证在2011年底前,损毁的国省干线公路、旅游公路全部达到或高于灾前标准,2012年底前,损毁的农村公路全部达到灾前水平。
为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降低灾后重建成本,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还简化审批等程序,对具备条件的灾后重建项目优先安排计划并按建设标准予以投资。
据初步统计,目前发生在吉林省的洪灾已经造成交通基础设施损失达7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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