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14, 2010

台中一男子性侵俩幼女逾达百次 被判5年10个月

  中国台湾网9月15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中市一单亲爸爸涉嫌自2007年8月到2008年11月期间,在住处性侵两个年仅12岁、11岁的女儿,每周约2、3次,性侵女儿各达100次以上。台中市地方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该男子将受刑5年零10个月。

  据报道,这名男子与妻子分居后,自己与四个孩子同住。从2007年8月起,男子利用就读小学的女儿年幼无知,在住处的房间内对大女儿性侵得逞,同年10月将魔爪伸向了小女儿。他与子女同睡一张床,时常利用半夜其它孩子熟睡时,叫醒女儿起来对其性侵。这样的情景重复至2008年11月,对两个女儿的性侵各达100次以上。

  报道称,警方侦查时,这名男子矢口否认性侵两个女儿。但其未通过测谎,且经验伤发现二人的处女膜内均有旧伤痕,他的说词未被法官采信。

  法官认为,这名兽父利用两名女儿年幼懵懂,行淫逞欲,严重摧残年幼子女身心,且事后否认犯行,经审查判处5年10个月有期徒刑。(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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