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14, 2010

检察机关须听取嫌犯申辩

  据新华社电 记者1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高检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规定》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工作中必要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辩和委托律师的意见。

  《规定》明确指出,审查逮捕以下四类案件时,检察机关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一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有逮捕必要等关键问题有疑点的;二是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三是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四是有线索或者证据表明侦查活动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此外,犯罪嫌疑人要求讯问的,一般也应当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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