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女士在眉山一小区新买了一套房屋,办完交付手续后,还未入住,就“被维修”了多处,让她感到很郁闷。
昨日,眉山市工商局称,经过该市消委会经开区分会调解,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就擅自翻窗入室对修补房屋一事,已当面向黎女士道歉,并将免除黎女士此套住房10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一辆小汽车一年的停车费等。
门被打开 屋内多处被修补
2009年3月,黎女士购买了凯旋帝景小区的一套住房,办结交付手续后,她拿到了钥匙。物业管理费自2009年7月缴至2010年12月。因缺钱,房子一直空着。黎女士说:“当时想等凑够了钱,再去装修。”
黎女士说,去年10月,她和家人一道去看房,发现防盗门已被打开,仅用一纸板塞住门缝。进屋后,又发现屋内有多处新修补痕迹,饭厅和次卫地面上,还堆放了两堆混凝土块及一个灰桶。修补区域主要是地面和天花板,共有18处“补丁”。
“房门锁好了的,他们进来咋个不跟我们打声招呼呢?这些‘补丁’从何而来?”黎女士说,随即,她和家人找到小区物业公司询问。物业公司答复,是施工单位进屋维修所致。
物业致歉 并免10年物管费
为何要进屋维修?事前为何不通知业主?事后为何连门都不锁?房屋质量是不是有问题?黎女士和家人要求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作出解释,但多次协商均未果。
今年3月15日,黎女士到眉山市消委会进行申诉。昨日,眉山市工商局称,据眉山市消委会经开区分会了解,2010年10月,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维修施工队在日常巡逻时,发现黎女士的房屋有漏水现象。维修施工队在未与黎女士取得联系的情况下,擅自翻窗入室对房屋进行修补。修补完毕后,又未清理建筑垃圾。
在经开区消委分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一是物业服务公司当面向黎女士及家人就此事表示道歉;二是物业公司补偿黎女士一定的精神损失费、房屋后期修复费;三是物业服务公司免除黎女士此套住房10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一辆小汽车一年的停车费。 任格 刘月 成都商报记者 蒋麟
眉山新闻热线:136796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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