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4, 2011

离岛免税每人次限5000元

  本报讯据《北京晨报》报道,我国公民可以享受18种商品免税……财政部昨日宣布,备受关注的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将于4月20日起正式实施。海南岛因此成为目前世界上第四个实施离岛免税特殊政策的岛屿地区。海口、三亚两地将首先进行试点。

  政策规定,离岛免税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年满18周岁、乘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与离境免税相比,离岛免税政策的适用对象范围更广、税收优惠力度更大。

  免税商品品种限定为: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化妆品、笔、眼镜(含太阳镜)、丝巾、领带、毛织品、棉织品、服装服饰、鞋帽、皮带、箱包、小皮件、糖果、体育用品共18种。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免税商品限定为进口品主要是考虑到离岛免税店经营的免税商品大多在境内消费,如经营退税的国产品将对国内同类国产品普通零售业务产生不公平税负。

  目前规定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岛内居民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离岛免税购物。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只能凭离岛飞机票据才可享受离岛免税优惠政策,对于未来是否会突破这一限制,海南省财政厅相关人士表示,有关部门会根据政策的试行情况进行调整。政策规定,离岛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5000元),同时各商品品种购买数量不得超出规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