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5日讯 (通讯员乔淑琴牛欣记者刘海蒙)近日,临沂市住建委下发了《临沂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规定》,规定在2010年采暖季前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最高可获每平方米90元的资金奖励。
按照规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应由业主单位申请,确定改造的内容,经节能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与分户热计量改造必须同步实施。国家奖励资金为每平方米45元,市级配套奖励资金为每平方米45元。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首先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