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5, 2010

杭州规定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和工程招投标

  新华网杭州8月5日电(记者岳德亮)根据杭州市纪委的最新规定,“一把手”今后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招投标。

  杭州市去年查办的308件经济违纪违法案件中,八成以上涉及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和公共资产管理。

  杭州市纪委副书记陈章永表示,根据新颁布的对“三公”领域预防和遏制腐败作出的规定,单位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本单位的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根据分工确定由班子成员分别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形成相互制约与监督机制。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使用中应当公开没有公开、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等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行为,杭州市鼓励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者视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凡是查出违反规定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依照党纪政纪条规进行处理。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先免职,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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