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26, 2010

道德奖励不宜“再多也不过分”

  道德奖励不宜“再多也不过分”

  西安铁路局举行抗洪抢险勇救旅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对K165次旅客列车第二乘务组进行命名和表彰。17名获铁道部表彰的人员,每人将获得奖金3万元,47名获西安铁路局表彰人员,每人将获得奖金2万元。此外,西安客运段已先期奖励47人每人3000元,客运段准备再奖励每人1.5万元左右。按此计算,47名获奖人员获得的奖金为3.8万元至6.8万元。总奖励金额近230万元。(详见本报今日A13版)

  □陈一舟

  19日,四川广汉市境内发生K165次列车车厢坠河事件,无一人遇难,创造了“零伤亡”的救援奇迹。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救援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的K165次旅客列车第二乘务组获得荣誉与物质的双重褒奖实至名归。有市民这样说,没有什么比生命更珍贵,再多的奖励也不过分。但问题恰恰正在于,道德奖励真的是“再多也不过分”吗?

  往往在危险的瞬间,最能体现一个人或者一个集体的品性、道德风范和整体素质。不计个人安危、临危不乱、有序组织乘客逃生的K165次列车第二乘务组,正是在突发事故来临的一瞬间,从容应对,从一个普通乘务组变成万人敬仰的英雄模范。但换个角度看,乘客在买票上车开始,就跟铁路客运部门构成了合同契约关系,客运服务人员为乘客提供服务,确保乘客安全,保证旅行秩序,又是其应尽的职责义务。在危险来临之际,客运服务人员弃乘客于不顾,率先逃生肯定是违法行为;而反过来说,恪尽职守救援乘客也是本分。

  由此而引申,我们大概也可以将K165次列车第二乘务组的“英雄壮举”剥离精神风采还原为一种道德的职责行为——对职责运行中的道德闪光进行表彰奖励,并无不可,但要适度,不能“再多都不过分”——不宜精神奖励纷至沓来,物质奖励层出不穷,让之变成“领奖专业户”。

  还值得一提的是,K165次列车车厢坠河事件“零死亡”奇迹的背后,不仅有K165次列车第二乘务组的恪尽职责和道德闪光,还体现出启动迅速的安全应急制度、完备灵敏的救援网络,还有自发赶来的民警和当地村民……制度高效运转,大家团结协作,才使得短短20分钟内,千余名旅客在车厢坠河的前几十秒钟撤离。随后的3个多小时之内,所有乘客均被妥善转移安置,没有造成恐慌。创造奇迹的是一个整体,而K165次列车第二乘务组终归是其中作为代表的一个“因子”,而并非全部。如果我们给予前者“再多也不过分”的物质奖励,请问后者又将作何感想?倘若救人的村民开口要奖励,该给还是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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