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7, 2010

海南村镇盖房2层以上须申报施工许可证

  本报海口9月16日讯(记者 张毅) 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发展村镇建筑队伍,省住建厅日前下文规定,2层以下或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建筑工程,具有规划许可的,可由村镇建筑队伍承包施工任务。超过此规模的工程,则需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申报施工许可证。

  近年来,随着我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自建住房日益增多,但同时村镇建筑队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因此,我省规定,对2层以下或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建筑工程,具有规划许可的,可由村镇建筑队伍承包施工任务。

  同时,我省规定,村镇建设项目要依法实行审批管理制度,未获得许可,不得动工建设。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自有宅基地上进行个人建房的,应持用地有效证明材料及建筑设计图纸,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得在村镇规划区范围外占用农用地进行个人建房活动,不得在没有规划的公路两侧违规建房,不得在承包农用地范围内进行个人建房活动。在乡镇和村庄规划区内建房的,工程投资额35万元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以及建筑层数2层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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