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人格障碍 认为女儿谈恋爱后不听话 结婚是要夺房产 趁其熟睡下狠手
“变态”母亲砍女儿获刑
本报讯(记者付中)女儿要结婚,存在人格障碍的母亲刘喜翔却认为这是要夺自己的房产,对熟睡的女儿连砍30多刀。今天上午,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喜翔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23万余元。
上午,因刘喜翔哭闹着坚决不走出看守所,法官因此亲自赶往看守所,对此案进行了宣判。由于看守所管理严格,记者未能进入。
据了解,刘喜翔结婚后生下女儿小雪(化名),但她与丈夫、女儿的关系不好。2005年,刘喜翔和丈夫离婚,小雪跟她一起生活。
据刘喜翔称,她家境与别人不同,她父亲自杀后母亲改嫁,有了同母异父的弟弟。因母亲重男轻女,她在幼年没能得到爱,性情孤僻而固执。
2007年,小雪开始和小王谈恋爱。刘喜翔认为自从小王出现后,女儿就不听话了。后来小雪和小王决定结婚,刘喜翔觉得,两个年轻人要联合起来抢夺自己的房产。
2009年7月26日晚,刘喜翔和女儿小雪发生争吵。次日清晨6点,刘喜翔持菜刀向熟睡的女儿砍了30多刀,小雪的面部、手臂、身体遗留瘢痕累计140厘米,双手多处骨折,功能严重障碍,构成重伤。
在几个月前的庭审中,53岁的刘喜翔强调作案的理由,“女儿是我的贴心袄,但她不跟我一条心,想抢我的房子”。精神鉴定结论显示,刘喜翔虽无精神疾病,案发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但存在人格障碍。
小雪原本是商场的一名售货员,事发后已经无法工作。
尽管刘喜翔说“要活着出去好好伺候女儿”,“砍了她就像砍了我自己一样”,小雪却强烈要求法庭追究母亲罪责。
据小雪称,母亲砍伤她后,不顾浑身流血的女儿,锁上门就走了。小雪的代理律师称,刘喜翔事后没及时救助,明显是想剥夺小雪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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