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宋杰
晨报讯 记者获悉,《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修订草案)》近日已公开征求市民和相关单位意见,至本月25日结束。市民可就假冒客运出租汽车、非法招揽乘客、非法加装客运设施等重点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很多黑车聚集地,黑车公开揽客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由于还未进行违法营运行为而难以得到处罚。这次修订内容中,将揽客认定为违法行为并设定处罚。非营业性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在公共场所招揽乘客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确有证据证明非营业性客运机动车驾驶员以盈利为目的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的,由市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暂扣车辆,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一些司机出于“顺路”、“好心”,收取一定车费载客行为,该修订草案也给予了明确。非营业性客运机动车驾驶员有收费搭载乘客行为,第一次被发现的,予以记录,不予处理;第二次被发现的,予以教育并记录,不予处罚;第三次被发现的,暂扣车辆,处以2000元罚款。对于克隆车处罚力度依然很大,非营业性客运机动车安装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营运设施、标识,并上路行驶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案件同时移送公安部门。
修订草案再次明确执法取证的科学、透明性,禁止钓鱼执法。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时,现场应当有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并收集相应的证据。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工作人员不得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方式收集车辆非法客运的证据。采用上述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查处车辆非法客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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