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13, 2010

学者称司法独立系遏制官场潜规则泛滥利器

  曾挂职担任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被称为“官场异类”的姜宗福,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揭露了一些官场潜规则,跳出官场后的反戈一击使他又一次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官场潜规则泛滥,使一些不按潜规则说话办事的官员成为异类。如何让官场明规矩战胜潜规则,让实际上敢说敢干、有责任感、有个性的官员从“官场异类”变成“官场主流”,是值得深思和解决的问题。

  “官场潜规则”说起来很神秘,其实无外乎两个“崇拜”、一个“侵入”:两个“崇拜”就是“权力崇拜”和“关系崇拜”,前者主要表现为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后者表现为担心恶化自己的生存环境,从怕得罪人到对歪风邪气随波逐流。当然,要达到升迁目的,仅靠吹吹拍拍的“技术手段”还不够,还得有真金白银甚至出卖色相等“硬投入”。因此,一个“侵入”就是市场原则侵入非市场领域,把不是商品的东西也商品化了。最典型为买官卖官,还有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

  为什么对“官场潜规则”产生认同感

  “官场潜规则”并不是什么新东西,在2000多年高度集权的中国封建官僚制度下,做官不仅是出人头地的最重要途径,也是投入最小、收获最大的发财捷径。而官场道路的拥挤、官场竞争的惨烈,也把中国的官场文化发展到“炉火纯青”、让其他任何国家和社会都望尘莫及的地步, 这也是晚清以后中国社会加速走向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和人民群众一道浴血奋战的中国共产党人取得了全国执政地位,建立了人民政府。那时,在领导干部的书架上,人们见得最多的就是摘编马恩列斯著作的“干部必读”,是《毛泽东选集》和《论共产党员的修养》。而半个多世纪后,在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获得巨大成功、社会获得巨大进步的今天,《官场秘笈》、《官场厚黑学》一类“潜规则”读物,竟又被不少人视为从政“入门”书,再次热销起来,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历史的悲哀。

  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奇怪。当前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的主体,都是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他们在具有现代知识结构和开拓精神上有不可否认的优势,但其中有的人缺少与群众的牢固感情纽带,对党的历史和传统的系统学习不多,成长过程又受到物欲横流的社会风气的浸染,受“权力”意识、“关系”意识、“交换”意识这三种意识的影响较深,在价值观上很容易对“官场潜规则”产生认同感。而在党内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现实中,仍有太多的东西同纸面上的党纪国法、行为规范差别过大。不折不扣地照章办事,很多事会做不成,甚至到处碰壁。这也导致有些人转而从“官场潜规则”中寻求答案。但最根本的原因,是有些干部从政的出发点,已发生本质变化。表面上讲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际上却是做官为私,甚至结党营私。“潜规则”读物的热销,不能不视为一个严重的警号。

  “官场”就是权力场,是公共权力的集散地。“官场”规则所约束的,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和授权者的关系。一个领导干部按照什么规则来行使权力,为谁行使权力,关系甚大。 “潜规则”会复制出更多按“潜规则”办事的人,不肯同流合污的干部,势必被视为异类而遭到排斥。如曾挂职担任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的姜宗福被同事和领导称为“官场怪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如果“官场潜规则”严重侵入干部队伍,导致某些干部人前一套、人后一套;用明规则要求别人,自己却信奉潜规则,党的道德感召力必然严重下降,密切联系群众的最大优势就会荡然无存,而脱离群众的“最大的危险”,也就为之不远了。

  从制度上弱化官本位倾向

  如何给敢说敢干、有责任感、有个性的异类 官员政治舞台,消除“官场潜规则”的影响,除了要加强对干部的宗旨意识、纪律观念教育外,最重要的是要加快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改变“官场潜规则”存在的政治生态和制度环境。

  要改变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的制度惯性。实际上,在某些单位的干部选任工作中, 主要负责人仍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这不仅表现在干部选拔的提名权上,也表现在对干部的突然调动上。换言之,那些颇有幽默感的“潜规则”,实质上是个人集权现象的一种反动和嘲弄。这个问题不从根本上解决,无论我们颁布多少“条例”、“准则”,都会功亏一篑。因此,采取切实措施,消除这种制度惯性,让搞歪门邪道的人,跑官找不到门,买官找不到对象,或因参与决定者众多,而使跑官、买官的成本和风险都大到无法承受的地步,是从根源上消除“权力崇拜”的关键。

  要进一步落实党员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四权”。大量事实证明,领导者在权力上具有优势,但由于面向全局,在局部信息上容易处于劣势。因此,封锁和扭曲信息,报喜不报忧,甚至弄虚作假,是深谙“潜规则”者的升官之道。要改变信息不对称状况,就要依靠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 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但判断某人的品德如何,并非易事。一个干部如果为谋取经济利益,贪污受贿,作奸犯科,容易被发现;如果为获取政治利益,工于心计,搞“潜规则”,却不容易被发现,特别当他们善于在领导面前装扮自己时。只有能从不同角度长期观察他的广大群众,对于是做事还是作戏,是老实人还是不老实的人,看得最清楚。

  要从制度上进一步弱化官本位的价值取向。“官场潜规则”在今天仍有一定市场,反过来说明“官本位”对我们今天的政治生活依然影响很大。一个突出表现,就是不顾实际需要的提升职级,仍是调动积极性或安抚干部的几乎唯一手段。但这也带来两个潜在风险:一是当高的领导职级最终都挤满了人,会造成干部职级整体贬值。二是职务变动过频,使干部实际任期普遍缩短,不利于党的执政能力的积累和提高,还很容易把积极因素变为消极因素。而在职者缺乏安全感,又会使“官场潜规则”一类书获得更多市场。因此,要消除“官场潜规则”,必须从制度上弱化“官本位”倾向。例如公车改革的最大意义,不在于节省了多少财政开支,而在于它是拉近领导和群众距离,强化公仆意识,弱化“官本位”观念的重要一步。随着经济繁荣带来的党政干部收入增长,要适时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市场化,取消或缩小具有排他特点的身份性、特权性消费范围。 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一个重要标尺,就是能为每个人的自我发展和价值实现提供更多渠道和空间,就是“官本位”意识的淡化。(作者为红旗出版社原副总编辑)

  官场潜规则泛滥的制度原因

  自打吴思先生发明“潜规则”这一名词以来,潜规则已经变成我们这个社会最流行的用语。这个词,不只做名词用,而且可以当动词用。在每个角落,这个词似乎都适用。细琢磨起来,这个词,在两个地方用的最多,一个是跟政府有关的领域,一个是演艺界。

  潜规则里的规矩

  在今天,潜规则几乎等同于不正之风,甚至行贿受贿。但是,这个古已有之的现象,在古代跟今天还是略有不同。古代的政府机构,尤其是地方政府,官吏必然有大量的灰色收入。明清两代,实行低俸制,一个知县,一年的官俸不过45两银子。这点银子养家糊口都难,更谈不上过体面的生活。古今一理,千里做官只为财,日子都过不好,谁干呢?所以,地方官都可以在征粮征税以及审理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捞很多好处,朝廷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是,在正常情况下,官员捞多少,书吏拿多少,衙役又能弄多少,大体有个数量比例的限制。大家约定俗成,一般不加以突破。这也是潜规则,一种取代正式制度的隐性制度。其间也许会有个别人突破尺度,坏规矩,乱来,但多数官员还是能守住潜规则里的规矩的。只有到了王朝末期,统治机器锈蚀,秩序混乱,规矩才会被彻底破坏。在正常年景,即使买官,也是一种半合法的行为。大部分的钱是入国库的,经手人拿到的,只是一部分的钱。而且,社会不管怎么乱,但总有一个领域,是绝对没有潜规则的,那就是科举考试。科举考试,就是整个社会最后的稳定机制。

  但是,我们今天面临的局面却有点麻烦。一方面,我们的政府制度化一直进步不大,新中国成立60余年,改革也30余年了,但党、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依然界限不清,没有明确的制度权限划分。政府预算制度至今没有建立,各级政府预算外收支还是一笔糊涂账。政府各部门关系没有理顺,条块分割依旧。拥有世界上最多的监督机构,但监督效率却十分低下。尽管依法治国的口号喊了几十年,但整个党政机构如何用法律来管理社会,还是不甚了了。但是,既不属于正式制度,也不属于法令的禁令,却层出不穷。禁令限制越来越严,从条文上看,没有给任何潜规则留有余地,即使因此而违反宪法,也在所不惜。一个公款吃喝,有关的禁令能编厚厚的一大本书,可是到今天,任何一个机关,招待费都是支出的大头,吃喝根本没有限制。实际上,几乎在任何一个禁令高挂的地方,禁令都是失效的,真正起作用的,是潜规则。潜规则跟禁令之间,形成了巨大的讽刺性的反差。而且,据我所知,潜规则没有约定俗成的限制,在禁令迭出的情况下,经常变化。上面的政治压力大了,潜规则所需的费用就高,压力小了,费用就低一点。懂行的,所费就低,不懂行的大头,所需费用就高。即使有关人士拿了钱不办事,求他的人也没有什么办法。过关办事,从司法系统捞人,买官卖官,莫不如此。

  显然,如果我们像目前某种流行的说法那样,打算学习传统政治的经验,回归儒家伦理,甚至外儒内法的做法。我们至少要保证社会有一个制度是严肃的,这就是科举考试,也就是选官制度。通过这个基本上没有潜规则的制度,把社会上的优秀人才,吸纳到官僚体系里来,通过人才的努力,改善制度化不完全造成的缺陷。然后通过这些官僚为核心的士绅阶层的道德,约束官僚潜规则,不令其恶性发展。然而,我们现在没有这样一个严肃的制度,过去高考略等于科举。但现在由于大学毕业生不再是国家干部,大学主要针对社会输送人才,高考已经起不到这样的作用。公务员考试按理应该类似于过去的高考,但现在的公务员考试,基本上是条块分割,各地自行其是,很难说有严肃性,内幕交易的潜规则现象,似乎一直都没断过。因此,所谓最大的腐败,人事腐败,始终不能根绝。

  遏制潜规则的最佳利器

  法治化是一个必经之路。其实自打清末新政以来,行政体系的全面改革,法治化是绕不开的。不建设法治化,不仅依法行政无从谈起,就是政府间关系,特别是中央与地方关系都理不清。可悲的是,60多年过去了,国家管理社会,不是靠运动,就是靠人工盯防。有一事,必有一机构,至少要有一人,严防死守,似乎才能管得住,才能放心。时间一长,管事的人出事了,就再派另一个人,或者另外一个机构去监督。结果最后是机构叠床架屋,层层叠叠,庞大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不高不说,连起码的政务运转都难,每兴新事,必须添新机构。管理装修,有装修办,管理馒头,有馒头办。最近兴低碳,又设置了低碳办。其实,无论机构臃肿到什么地步,人员膨胀到何种程度,都是一种人治,但却是跟古代政府截然不同的人治政府,因为古代是有限政府,我们是无限政府,什么都管,还没有统一的官场(士绅道德)。

  法治的前提,不仅仅是制定一堆法律,而是司法的独立。一战前的德国,是个二元制君主制国家,但司法却是独立的,著名的德皇跟磨坊主的官司,磨坊主能够赢了官司,让德皇给他重建被拆迁的磨坊,就说明了这一点。这样的司法独立,虽然一直被左派批评为保守,但一直到纳粹上台,才被摧毁。即使这样,在纳粹上台之初,也能顶住压力,没有按纳粹的意思审判国会纵火案。

  事实上,司法独立,不仅可以完成法治化的过程,最大限度地遏制目前的上访潮,保障社会稳定,而且是遏制潜规则的最佳利器。其实,即使在民主已经相当完善的国家,独立的司法不仅是社会的稳定机制,也是解决民主纠纷的最终手段,比如美国小布什和戈尔的大选纠纷,最终还是要靠最高法院裁决,一旦裁决做出,尽管当事人未必心服口服,但纠纷也就结束了。同时,司法不独立,司法本身也难以完善和自净,反而会成为潜规则横行的重灾区。

  一句话,要想遏制潜规则,必须有一种让社会可以信赖的制度,作为最后的依靠。(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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