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20, 2010

协助贩卖黄碟13万张 托运商被判10年罚30万

  华西都市报讯(成华检记者罗琴)因前后托运并协助贩卖13万余张淫秽光碟,在广州和成都两地开有货运部的段玲(化名)日前因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和她一起落网的,还有数名直接售卖淫秽光碟的个体经营户。

  据成都成华区检察院透露,该案是全国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案件,也是我省近年来一次性查获淫秽及非法音像制品数量最多的一起案件。

  现年48岁的段玲常年住在广州,是当地一家运输交易市场货运部的经营者,该货运部还在成都驷马桥路设有仓库,由段的女儿和女婿负责经营。

  去年6月11日和8月27日,公安民警和成华区文广局接市民举报后,先后两次在上述仓库搜查出大量淫秽光碟,共计13万余张。

  警方查明,该批光碟是段玲在广州根据托运人马某等人的要求,将装有黄色光碟的纸箱再以编织袋进行外包装后,以“文具”等名称运送到位于成都的诚信货运部仓库。段在这个过程中收取运费并代收货款,然后在代收的货款中扣留高价手续费。

  据一同落网的下家吴凌(化名)供述,他从2007年开始通过位于成都的这家仓库收货,每次进上千张淫秽光碟。光碟进价1.3元1张,他一般加一两角钱卖出去。案发当天,他叫了一个三轮车夫帮忙取货,货取回来后,发现质量不好就叫人退回去,没想到随后被警方和文广局查获。

  据成华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做淫秽光碟都是由货运部代收款,货运部代收款的话,还要多收千分之三至五的手续费,运费要比一般货物贵1/3。淫秽碟片一般是1.5元1公斤,其他货物是每公斤0.80元到1元,而且碟子发至货运部,都以文具或电器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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