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20, 2010

泸州通报7宗土地违法典型案件

  18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7宗土地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江阳区邻玉街道办事处由于所管辖的区域内土地违法案件多,土地管理秩序混乱,江阳区监察局给予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龙中兴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显示,2008年8月,江阳区茜草街道办事处擅自与泸州市金沙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用地协议,将该街道50亩集体土地交付使用,街道经法办负责人刘富君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008年12月,江阳区分水岭乡青春村村委会非法占用17.26亩集体土地修建木材市场,该村村支部书记牟光彬被给予党内撤职处分,村主任张红霞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08年9月,泸州市天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龙马潭区特兴镇56.81亩农村集体土地,天源公司被处罚款67.786万元,特兴镇经法办主任李顺林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09年5月,江阳区泸磷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弥陀镇8.69亩农村集体土地,违法占用土地被追回,建(构)筑物被没收;2009年8月,泸州市聚信床上用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龙马潭区特兴镇17.88亩农村集体用地,聚信公司被处罚款30.02万元。此外,江阳区缔美建材厂、泸州市老牌酿造酒业有限公司分别非法占用邻玉街道农村集体土地10.84亩、24.42亩,该街道副主任龙中兴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张柄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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