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17, 2010

深圳规定过境车辆交通违法最高可罚5万元

  羊城晚报讯 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被认为是全国罚款额度最高、最严厉的交通处罚条例。16日,深圳市交警部门来到广州进行宣讲时提到,新《条例》实施以来,深圳市交通违法行为的总体情况有了明显好转,但仍有部分外地车辆频频违规。深圳市交警局有关人士介绍,在所查处的案例中,有三四成的违规车辆是外地车。

  《条例》对闯红灯的处罚采取了累计加罚的方法,起罚为500元。一年内违反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1000元罚款。5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5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对于“套牌、假牌、无牌、恶意遮挡车牌”等行为,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吴泽彬介绍,深圳交警部门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果一旦发现使用套牌、假牌等性质恶劣行为,车主将被依法扣留机动车,处5万元罚款。目前我们已对此类违法行为开具了数张5万元处罚单。”

  据介绍,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3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和15日以下拘留。吴泽彬说,深圳罗湖的那个巡警就是依照醉酒驾驶处罚的。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和15日以下拘留。

  “许多过境深圳的长途车辆有超速行驶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处罚额度也是很大的。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超过100%的,处20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均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吴泽彬提醒广州车主,“在深圳过境时请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深圳市交警局不会因为外地车主的‘初犯’而手下留情。”

  (高金花 交宣 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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