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10, 2011

香港立法会16日再审特区政府临时拨款议案

  中新社香港3月10日电(记者 周志彬)香港特区政府临时拨款决议案9日暂未获立法会通过后,立法会主席曾钰成10日批准立法会16日再审议特区政府提出经过修订的临时拨款议案,豁免12天通知期。

  特区立法会秘书处表示,9日晚11时已收到特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递交经修订后的临时拨款决议案。据悉,修订后的议案所申请的临时拨款为597亿元(港币,下同),比此前提交的原议案减少5亿元,主要减少在杂项服务方面。曾钰成10日作出审议批准后,议员有权要求成立小组委员会,对议案进行进一步研究。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提出上述改动是为了符合立法会的议事规则,有关改动不会影响对市民的服务。发言人认为,在临时拨款决议案9日暂未获立法会通过后,令公众忧虑教育、社会福利、医疗卫生及其他公共服务在本财政年度终结时,因为缺乏资源而陷入停顿,特区政府必须竭力尽快释除公众疑虑,因此动议具紧急性,再延迟只会影响对公众的服务。

  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10日上午对临时拨款决议案暂未获立法会通过表示伤感。他衷心希望立法会议员不要将个人或政团的利益,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他表示,临时拨款决议案暂未获通过,会令普罗大众,特别是基层受害。

  临时拨款决议案9日在特区立法会表决时,有议员声称不满拨款申请没有细节,又无向立法会提交有关经修订后的财政预算案资料,同时,在出席9日会议议员数量不多的情況下,特区政府的临时拨款议案暂未获通过。该议案内容为申请602亿元的临时拨款,是为了维持特区政府在3月31日旧财年结束、4月1日新财年开始而新财政预算案4月13日在立法会表决前的各项服务所需开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