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北区某企业的关老板发现自己养的一只价值一百多万元的藏獒不见了,就向警方报了案,警方找到藏獒时,就只剩下一张毛皮。原来,自称是捡到藏獒的陈某和解某将其带回去饲养,没几天藏獒就死了。解某就将藏獒剥皮煮了,吃进了肚子里。不过,关老板想要向解某追讨损失,还真有点难。
□通讯员 姚汗新
快报记者 葛小林 文/摄
稀奇
百万藏獒被偷
2月2日中午,在家准备过年的关老板接到电话,得知厂里被盗了。关老板赶到后发现厂门大开,而且用来看守厂区的价值一百多万元的藏獒也不见了。
关老板在新北区三井街道开了家厂,2009年他专门从西藏买了一只20多斤重的“黑包金”小藏獒,花了25万元。“我养了2年多,武进的一个老板出价100万元,都没舍得卖,它每天的伙食费就要两三百块钱。”关老板说,平时他把藏獒养在了公司楼道内,晚上就放出来看厂子。
关老板说,有一次厂里来了个送快递的,下楼梯的时候把邮包背在了后面,它就从背后扑了上去,一口咬住了邮包。快递员回头一看,只见一个偌大的毛呼呼的大黑脸盯着他,当场就瘫倒在楼梯上了,都尿裤子了。“这么凶猛的藏獒居然会被偷了!”关老板实在想不通。
神秘
有人索要线索费
三井派出所接报后立即开展侦破工作,2月24日,关老板突然接到一个神秘的电话,电话里一个男的说,他知道是谁偷走了藏獒,但要1万块钱的“线索费”。
关老板立即将线索反馈给派出所,民警根据电话号码顺藤摸瓜,很快找到了那名男子张某,张某是隔壁工厂的保安。张某告诉警方,2月2日除夕,他去上坟路过工厂时看到有条藏獒在厂里转悠,等他返回时,那条藏獒就不见了。
当天晚上,张某值夜班无聊,于是打开电脑监控录像,结果发现一条黑色的藏獒被厂里的保安队长陈某牵走,并强行将藏獒拉上一辆电动三轮车,不知去向。事后,他听说隔壁公司关老板的藏獒没了,就怀疑是自己上司陈队长偷的。派出所民警立刻到工厂调看监控录像,却发现监控录像已被人破坏。
陈队长今年50岁,是常州本地人。2月25日,民警找到陈队长询问,他一开始不承认,后来民警出示了相关证据,陈队长才低下了头。但他称:“藏獒绝对不是偷的,是它自己跑到厂里来的。”
陈队长说,2月2日上午,他值班时看到厂里跑进了一条“大狗”,而且看上去很凶却不咬人,他想起自己女婿喜欢养狗,就决定牵回去让女婿解某养着。于是喊来女婿,女婿是送煤气的,有电动三轮车,两人便用绳子将狗脖子拴住,将狗强行拉走了。后来听说关老板报警了,就把厂里的监控录像给删除了。
痛心
竟被煮掉吃了
警方随后赶到他女婿解某在新北区张义泰村的住处,还没进解某家门,就看见门口冲出来四五条狗。陈队长说,这些狗都是女婿从外面捡回来的流浪狗。然而,民警在谢某家却没找到藏獒,找到了一张风干的藏獒皮。
解某告诉警察,藏獒死了后,他就给剥了皮,腌了下,炖了锅狗肉吃掉了,还剩下点内脏泡在盐水里。
价值一百多万元的藏獒是怎么死的?解某说,他知道藏獒难养,每天就喂它骨头吃,并且四处联系买家想把藏獒卖了。一周后,他早上起来发现藏獒死了,估计是被铁链给绞死的。当天,解某就将藏獒剥了皮,将藏獒皮订在木板上,准备留着做件皮衣。解某还请来了亲朋好友美美地吃了几天的藏獒肉,价值上百万元的狗就这么被吃了,算算还真是一筷子夹下去万把块钱。
难题
巨额损失难追回
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说,由于两企业的监控录像均被人为破坏,再加上陈某一口咬定狗是自己跑过来的,因此目前没有确凿证据表明藏獒是被陈某和解某强行从厂里偷走的,警方对他们的行为难以立案。
记者昨日咨询了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庄惠平律师,庄律师认为,关老板要想挽回自己的损失,只得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据庄律师分析,在藏獒走失过程中,陈某、解某发现后,是有义务去寻找藏獒的主人或是交给公安机关。如若没有这样做,而是将藏獒占为己有,那么这就是涉嫌侵占遗失物品或者不当得利,在法律赔偿中有可能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但该藏獒已经死亡,那就是严重贬值。而且藏獒之死并不是陈某、解某活活打死的,而是自然死亡的话,陈某、解某并不承担主要责任,这显然是一件典型的无因管理案子。
据介绍,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庄律师介绍说,有关无因管理物损毁灭失,责任该如何承担,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理上、实践中,一般以管理人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为评判标准,即注意义务是否与处理自己的事务相同。从该案来看,陈某和解某带藏獒回家喂养,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至于藏獒后来自然死亡,他们没有过错,也不必承担主要责任。
昨天,关老板又找警察帮忙,“你们肯定是找错了,那块藏獒皮肯定不是我的那只藏獒的,我的那只肯定还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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