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10, 2011

王宝良代表:应从体制上加大人大依法监督力度

  中广网北京3月11日消息(记者杨沼畔 通讯员王增伟 于林波)全国人大代表、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宝良认为,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地方人大应当加大依法监督力度。

  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选举法》修订后,今年面临着市、县、乡换届选举,建议全国人大针对代表比例结构调整、人户分离情况突出、流动人口增加等新情况新问题,精心组织指导地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通过举办换届选举培训班、编写有关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图书资料、出台更有操作性的选举实施细则等,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专项工作评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内容,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下发通知,提出明确要求,出台《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暂行办法》,有利于地方人大常委会更好的操作,确保这一有效监督形式得到落实。此外,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工作,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注意的问题,有利于地方人大常委会更好地操作。

  加强预算和审计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预算的监督,是《预算法》和《监督法》赋予人大的职责。但目前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大都属于程序性的监督。建议尽快修订出台新《预算法》,做出具体的规定,以便于操作执行。现行审计部门归属政府序列,既要审计同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行为,又要对同级政府负责,无法摆脱业务工作的局限性,从而也影响和削弱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也不能确保审计部门主动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建议全国人大从立法或者做出决定的角度,在人大常委会增设审计监督工作委员会,从体制上保障和提升人大财经监督和审计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