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月1日起全面调整我省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后,经省政府同意,从8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全面调整,平均增幅为10%,其中最高一档为650元/月。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就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经过对比发现,这一标准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标准相比,平均增长幅度为10%。
据悉,今后各地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要按照新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调整失业保险金所需资金,在各州(市)统筹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省人保厅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调标考虑了我省最低工资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的是切实保障我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春城晚报 记者 朱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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