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29, 2010

北京人大常委会建议流动人口采取新户籍管理

  针对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昨天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盯紧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服务业中心、建设宜居城市、加快农村城镇化、合理调控城市人口规模等五大问题,提出了一揽子建议。

  “房地分离”经适房面向全体城镇居民

  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市政府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在规划、建设、出售、使用、回购及监管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其社会保障的性质和功能。在此基础上,研究采取“房地分离”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管新模式,即购房人只享有房屋所有权,不享有土地收益、处置权。在价格构成上,购房人只承担房屋的基本建安费用、相应的配套设施费用和税费,与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共有产权。

  出售时购房人与政府按产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在适用对象上,应该是面向所有的城镇居民,首次购房的居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需要,购买一套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标准化配置的住宅,做到公平普惠。这种模式,有利于解决以往经济适用住房与市场不接轨、“有限产权”界定难、退出机制难以操作等弊端,还可以大大降低监管成本。

  符合条件流动人口采用新户籍管理模式

  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在合理调控城市人口规模的基础上,加强对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保护。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结构的分析研究,对那些已经在京拥有合法所有权住房、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定年限,符合一定条件的流动人口,研究采取新的户籍管理模式,让他们更快、更好地融入北京。

  农村城镇化要“一变四有三进”

  市人大常委会建议,要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村城镇化中的主体作用,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农村城镇化进程中“一变四有三进”,即:随着农民集体土地性质功能的变化,使农民有住房、有新型产业、有稳定就业、有新型经济组织的股权,进入与城市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进入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进入股份合作制的新型经济组织。

  本报记者 王皓 实习生 王颜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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