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雁) 市人大专题调研组建议市政府确保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的性质和功能。在此基础上,研究采取“房地分离”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管新模式,即购房人只享有房屋所有权,不享有土地收益、处置权。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了《关于对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几个问题的建议》。
专题调研组认为,政府目前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仅针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这次市人大提出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是面向全体城乡居民,保证公民基本的居住需求,是实现公民居住权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制度。与此同时,市人大专题调研组建议市政府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在规划、建设、出售、使用、回购及监管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其社会保障的性质和功能。在此基础上,研究采取“房地分离”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管新模式,即购房人只享有房屋所有权,不享有土地收益、处置权。在价格构成上,购房人只承担房屋的基本建安费用、相应的配套设施费用和税费,与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共有产权。出售时购房人与政府按产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在适用对象上,应该是面向所有的城镇居民,首次购房的居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需要,购买一套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标准化配置的住宅,做到公平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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